針對中興銀行弊案過程相關問題,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8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中興銀行弊案過程相關問題,
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財政部對中興銀行前負責人王玉雲等在內的相
關涉案人員,予以限制出境,那對於八家向中興銀行違法
超貸的企業集團負責人,是否也予以限制出境?所謂採取
必要的保全程序是什麼?
二、 銀行容許貸款企業,再次向銀行貸款以支付原
先貸款的延滯利息,即「以債養債」是否合法?
三、 銀行若與企業勾結,財政部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只
能事後用人民納稅的金融重建基金去補救。況且財政部又
不敢讓他倒,這顯然是變相鼓勵銀行掏空資產。相信這些
案子還有很多,如果財政部不想辦法解決,往後還會發
生,就像某些學者所講的:「金融的黑洞永遠都補不滿」
的狀況。
四、 對於企業向同一家銀行申貸,是否可以規定,
在審核時,必須向金融單位報核,以隨時掌控銀行放貸的
情形嗎?
五、王玉雲公開說,中興銀行的虧損是存保公司造成,存
保有什麼話要說?
六、中興銀的小股東已經得到法官判決,得會計查帳中興
銀行,但是據中興股東自救會反映,法院判決指派會計師
張三輝查帳,接管中興的土銀卻拒絕接受檢查?其中是否
有問題,否則為何要拒絕會計師查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