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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興銀行弊案過程相關問題,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8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中興銀行弊案過程相關問題,

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財政部對中興銀行前負責人王玉雲等在內的相

關涉案人員,予以限制出境,那對於八家向中興銀行違法

超貸的企業集團負責人,是否也予以限制出境?所謂採取

必要的保全程序是什麼?

二、 銀行容許貸款企業,再次向銀行貸款以支付原

先貸款的延滯利息,即「以債養債」是否合法?

三、 銀行若與企業勾結,財政部就完全沒有辦法了,只

能事後用人民納稅的金融重建基金去補救。況且財政部又

不敢讓他倒,這顯然是變相鼓勵銀行掏空資產。相信這些

案子還有很多,如果財政部不想辦法解決,往後還會發

生,就像某些學者所講的:「金融的黑洞永遠都補不滿」

的狀況。

四、 對於企業向同一家銀行申貸,是否可以規定,

在審核時,必須向金融單位報核,以隨時掌控銀行放貸的

情形嗎?

五、王玉雲公開說,中興銀行的虧損是存保公司造成,存

保有什麼話要說?

六、中興銀的小股東已經得到法官判決,得會計查帳中興

銀行,但是據中興股東自救會反映,法院判決指派會計師

張三輝查帳,接管中興的土銀卻拒絕接受檢查?其中是否

有問題,否則為何要拒絕會計師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