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銀東京分行,因會計錯列需補稅提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9
立委林重謨書面質詢稿
主旨: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台灣銀行東京分行,因會計帳
目錯列,導致需補稅上憶元,政府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請問,台銀東京分行成立多少年了?既已成立多年,
日本央行也經常檢查,為何今年才檢查出並認定台銀要補
稅?為什麼兩國「對會計課目認定及交易習慣的差異」,
台銀不知道,日本方面也不知道?台銀什麼時候才知道日
本規定DBU與OBU的資金不能共用,且OBU的資金運用有免
稅優惠?這麼大的事情竟然不知道,行政作業離譜,相關
台銀高層必須懲處!負責台銀東京分行的會計師是誰?應
究責。
二、目前國內外銀行會計處理程序不同的還有那些國家?
是否可能還會有類似案件發生?
三、日本中央銀行說台銀東京分行逃漏稅,是日本中央銀
行未善盡監督之責,還是台銀東京分行的錯誤?若是台銀
的錯,財政部是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 日本中央銀行若除了要求補稅之外,甚至有罰款,
或其他逃漏稅需遭受懲罰,台銀是否欣然接受?日本中央
銀行不察,導致此案件的發生,若日本中央銀行要求罰
款,或也需遭受其他懲罰,台銀是否可以斷然拒絕,甚至
不惜走「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