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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銀東京分行,因會計錯列需補稅提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29

立委林重謨書面質詢稿

主旨: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台灣銀行東京分行,因會計帳

目錯列,導致需補稅上憶元,政府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請問,台銀東京分行成立多少年了?既已成立多年,

日本央行也經常檢查,為何今年才檢查出並認定台銀要補

稅?為什麼兩國「對會計課目認定及交易習慣的差異」,

台銀不知道,日本方面也不知道?台銀什麼時候才知道日

本規定DBU與OBU的資金不能共用,且OBU的資金運用有免

稅優惠?這麼大的事情竟然不知道,行政作業離譜,相關

台銀高層必須懲處!負責台銀東京分行的會計師是誰?應

究責。

二、目前國內外銀行會計處理程序不同的還有那些國家?

是否可能還會有類似案件發生?

三、日本中央銀行說台銀東京分行逃漏稅,是日本中央銀

行未善盡監督之責,還是台銀東京分行的錯誤?若是台銀

的錯,財政部是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 日本中央銀行若除了要求補稅之外,甚至有罰款,

或其他逃漏稅需遭受懲罰,台銀是否欣然接受?日本中央

銀行不察,導致此案件的發生,若日本中央銀行要求罰

款,或也需遭受其他懲罰,台銀是否可以斷然拒絕,甚至

不惜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