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政部考慮將稿費分離課稅一事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16
【立法委員林重謨質詢稿】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財政部考慮將稿費、版稅、
演講鐘點費等非經常性所得改採分離課稅,而全年稿費所
得低於18萬元以下,長期享有免稅待遇者,將因分離課稅
而不再具有優惠,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部長去年12月間表示,有部分非經常性收入,
未來可以改採分離課稅,以簡化所得稅的申報制度。財政
部賦稅署初步確定,「非經常性收入」可以改採分離課稅
的所得,將以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
演鐘點費等收入為主。稿費所得目前享有18萬元免稅額,
改採分離課稅後,稿費收入將按固定稅率直接扣稅,不再
合併綜合所得課稅,但免稅額亦將一併取消。
二、 財政部對「金額不大、筆數零星」的稿費想要
採取分離課稅,雖然有簡化稅制的效果,但卻造成更大的
不公平。稿費分離課稅的稅率如果定在6%,那麼以89年為
例:89年稿費收入合計82億元,扣除18萬元之稿費免稅,
需要課稅的稿費只有16億,而課稅4.5億。但是採取分離
課稅後,66億元先免稅的稿費,卻要繳4.9億的稅,而原
來16億的要課稅的稿費卻只能課1億的稅。因此,在分離
課稅後,高所得在整體稅賦中佔的比例反而較低,而低所
得卻負擔較大的部分。
三、 分離課稅之後,整體稅收增加的部分並不高,
但原先18萬的免稅額卻要被取消,台灣長久以來就重經
濟,文化的耕耘比較不足,所以政府最近不是在鼓勵文化
創意產業嗎?作家或文字工作者本來就沒有很穩定的待
遇,稿費說不定就是這些人的主要經濟來源,而18萬的免
稅額對一個有志於文化工作的年輕作家來說,卻正好可以
維持他們最低的生活所需,而能專心致力於文化工作。所
以對於這個問題,希望財政部能再慎重考慮,並就此請行
政院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