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對有些人在台灣犯下重大案件,卻躲藏大陸地區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16

【立法委員林重謨質詢稿】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某些人在台灣犯下重大經濟

和治安犯罪,卻棄保潛逃,躲藏於大陸地區,造成我方司

法單位追查不易、緝捕困難,加上兩岸之間沒有任何引渡

條約,因此要將這些犯罪人繩之以法,接受法律制裁可以

說是遙遙無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由十二位中國離職與現職公安單位主管級人士

所組成的參訪團,日前在台訪問時,刑事局長在與對方會

面過程中,將我方在偵辦涉及中國案件,以及追緝藏匿中

國的要犯時,所遭遇到的困難告知對方,並當場提出一份

有兩百五十名潛逃中國的我國要犯名單給對方,請其帶回

轉交給公安單位。

二、 目前,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最具體的做法即

是透過一九九○年九月兩岸所達成的「金門協議」而進行

刑事嫌疑犯或通緝犯查緝遣返,無需再經由「第三國」轉

手遣送。共同打擊犯罪雖然是兩岸較具有共識且互利互惠

的議題,但是兩岸合作目前仍只是選擇性、有限度的進

行。

三、 從過往經驗來看,中國對於打擊犯罪、遣返通

緝犯不甚積極,但是最近由於人蛇集團將中國偷渡女子推

落海的事件引起輿論的強烈反映,因此大陸治安單位也不

得不高度關注日益猖獗的犯罪問題,台灣的警政單位和海

基會應當利用這一機會,提醒中國如果長久不處理要犯潛

藏於大陸的問題,以及涉及兩岸的犯罪行為,最終將成為

中國自身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將打擊犯罪的機制制度化

是目前最重要且刻不容緩的事,希望行政院各部門在這個

問題上能有所作為,捍衛我方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