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些人在台灣犯下重大案件,卻躲藏大陸地區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16
【立法委員林重謨質詢稿】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某些人在台灣犯下重大經濟
和治安犯罪,卻棄保潛逃,躲藏於大陸地區,造成我方司
法單位追查不易、緝捕困難,加上兩岸之間沒有任何引渡
條約,因此要將這些犯罪人繩之以法,接受法律制裁可以
說是遙遙無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由十二位中國離職與現職公安單位主管級人士
所組成的參訪團,日前在台訪問時,刑事局長在與對方會
面過程中,將我方在偵辦涉及中國案件,以及追緝藏匿中
國的要犯時,所遭遇到的困難告知對方,並當場提出一份
有兩百五十名潛逃中國的我國要犯名單給對方,請其帶回
轉交給公安單位。
二、 目前,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最具體的做法即
是透過一九九○年九月兩岸所達成的「金門協議」而進行
刑事嫌疑犯或通緝犯查緝遣返,無需再經由「第三國」轉
手遣送。共同打擊犯罪雖然是兩岸較具有共識且互利互惠
的議題,但是兩岸合作目前仍只是選擇性、有限度的進
行。
三、 從過往經驗來看,中國對於打擊犯罪、遣返通
緝犯不甚積極,但是最近由於人蛇集團將中國偷渡女子推
落海的事件引起輿論的強烈反映,因此大陸治安單位也不
得不高度關注日益猖獗的犯罪問題,台灣的警政單位和海
基會應當利用這一機會,提醒中國如果長久不處理要犯潛
藏於大陸的問題,以及涉及兩岸的犯罪行為,最終將成為
中國自身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將打擊犯罪的機制制度化
是目前最重要且刻不容緩的事,希望行政院各部門在這個
問題上能有所作為,捍衛我方法律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