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RTC時期,應再造存保機制,以提升金改成效。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30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後RTC時期,應再造存保機
制,以提升金改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
覆。
說明:
一、 在前RTC時代建立並發展的存款保險機制,經
歷了RTC的全額賠付時期,如何順利過渡到後RTC時代的限
額賠付,避免一步到位引發過大的市場波動風險,亦須及
早規劃研訂。存款保險機制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存款人權
益,並維繫大眾的市場信心,是金融安全網的第一道關
卡,但若存保機制缺乏強而有力的財務支持,又沒有足夠
的控制承保風險工具,這道關卡將極易淪陷。因而後
RTC 時代的存保機制必須重新定位,應運用市場經濟的力
量,賦與存保機構更強大的平時監理任務,以與金融監理
委員會共同架起後 RTC時代有效的金融安全網。
二、 RTC將在2005年7月功成身退,將由中央存款保
險公司接手,恢復「限額保障」來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在
存保公司接手的這段期間,稱之為「後RTC時期」。後RTC
時期之金融改革如何規劃?存保公司未來定位及功能?存
保機制如何改造,以提昇金融改革成效?
三、 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