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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體系須有更強大的改革動力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0/30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台灣金融體系須有更強大的

改革動力!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

說明:

一、金融改革有三大支柱問題,分別為金融機構的退

場、逾放比的降低及金融機構的整合;以問題金融機構的

退場為例,處理了44家基層金融機構後就再無進展,中興

銀行及高雄企銀的處理也因金融重建基金後援不繼而延

宕,對農漁會信用部實施的分級管理措施亦因反對壓力太

強而喊卡;而金融改革最有力的工具—擴大金融重建基金

規模法案,更因農業金融建制不易的牽絆,至今仍無啟動

跡象,如今進入總統大選前一年的政策敏感期,要重啟金

融改革更是難上加難。

二、以金融機構的整合為例,目前國內已有14家金控公司

成立,但進一步觀察其子公司結構就會發現,多數的金控

公司是同集團企業間的結合,與非集團企業整合者實占少

數,因而國內金融機構家數並未明顯減少,金融機構間的

過度競爭現象也依然存在,過度競爭的結果將使競爭業務

出現同質化現象,例如:去年由富邦銀行掀起的白金卡大

戰,主要發卡銀行無不跟進,加贈品、送服務,結果今年

就有不少銀行因收入無法支撐所須提供的服務,而又一一

縮減信用卡的附加價值,倒楣的還是辦卡的消費者,財政

部如何改善這種現象?

三、部分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在評比台灣金融體系的競爭力

時,不留情面地將台灣置於南韓之後,甚至還在馬來西亞

之後,因為相對於南韓及馬來西亞政府對金融改革的積極

程度,台灣金融體就缺乏強大的改革動力,競爭力的提升

自然緩慢。財政部如何加強推動金改?

四、我國是民主體制,當然不可能以專斷獨裁的方式強力

推動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或金融機構合併,但財政部是否評

估研擬過引入外力競爭,進一步放寬金融產業的經營限

制,以加大市場機能,為台灣金融體系的改革注入更多的

動力?

五、財政部核准設立的14家金融控股公司都已開業,但金

監會組織法草案卻仍在立法院動彈不得,致使新機構的成

立似乎遙遙無期。因此市場上,涵蓋銀行、證券、保險、

票券、期貨、租賃及證券投資信託等各種業務的跨業經

營,儼然成為金融業的主流,經營型態及競爭環境為之丕

變;但監理上,金融管理機關依然因循舊貫,金融檢查仍

舊是多頭馬車,各行其是。這種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理的嚴

重落差,不但產生管理上的漏洞,而且使防範金融弊端甚

為重要的立即糾正措施,也因管理機關間的協調整合而無

法劍及屨及。財政部有無加強對朝野立委的溝通協調?有

無信心在本會期完成金監會組織法的立法?

六、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雖有利於金融改革與發展,但

相對的也會造成「壟斷」金融市場的現象,進而影響到中

小企業資金取得的成本,針對中小企業的困境,財政部如

何協助解決?

七、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