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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經營運用不善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26

本院林委員重謨有鑒於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經營運用不

善、融資能力不足,應加強監督管理。特向行政院提出緊

急質詢,請即答覆。

說明:

一、「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成立目的為協助海外華

僑、僑營事業及經濟部核准或核備在國外投資設立營利事

業之台商提供信用保證,使具有工商業經營潛力之海外國

人,便於向銀行融資貸款,以促進其經濟發展。截至去年

為止,基金淨值為多少?執行狀況如何?華僑貸款信用保

證基金之融資保證業務績效不佳,原因何在?如何加強?

美國地區融資金額約佔基金總額百分比?其他地區之融資

金額約佔多少?其他地區對比美國而言,業務顯見不佳,

原因何在?如何加強拓展?

二、政府應配合經濟環境之變遷,以及華僑各界之需求,

不斷地修訂信保基金各項規章,如調降自備自有資金比

率、放寬僑營事業貸款保證條件、縮短保證案件之審查時

間、開放全體承辦銀行均可辦理追認保證、調整保證手續

費之費率等多方面著手,俾使基金之業務能穩定成長,並

協助更多之僑營事業蓬勃發展。

三、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請即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