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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2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爰

此向行政院質詢。

說明:

一、 日前一項「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調查顯示,

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僅三成,失業較一般高出三倍,有

百分之五十六的企業未雇用身障者,近兩成百人以上大企

業寧被罰錢,不願僱用身心障礙者。對此,行政院將來如

何改善此一狀況?提高罰款是否可行?

二、 根據本項調查對於企業雇用身心至障礙者的意

向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五點五八受訪企業未雇用身心障

礙者,分析發現,未滿百人企業由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未

強制規範,百分之六十二點七七都沒有雇用身心障礙者,

而受到法令其強制規範的「百人以上企業」雇用比例較

高,但仍有百分之十八點三三的「百人以上企業」寧可每

月繳交「差額補助費」,也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問題出

在哪?

三、 依內政部資料,民國八十九年身心障礙者失業

率百分之五,九十年百分之七點五,今年已增至百分之十

四點一六,是全國失業率百分之四點九二的二點八八倍,

行政院在降低失業率的同時也要解決身障者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