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12/02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爰
此向行政院質詢。
說明:
一、 日前一項「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調查顯示,
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僅三成,失業較一般高出三倍,有
百分之五十六的企業未雇用身障者,近兩成百人以上大企
業寧被罰錢,不願僱用身心障礙者。對此,行政院將來如
何改善此一狀況?提高罰款是否可行?
二、 根據本項調查對於企業雇用身心至障礙者的意
向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五點五八受訪企業未雇用身心障
礙者,分析發現,未滿百人企業由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未
強制規範,百分之六十二點七七都沒有雇用身心障礙者,
而受到法令其強制規範的「百人以上企業」雇用比例較
高,但仍有百分之十八點三三的「百人以上企業」寧可每
月繳交「差額補助費」,也不願雇用身心障礙者。問題出
在哪?
三、 依內政部資料,民國八十九年身心障礙者失業
率百分之五,九十年百分之七點五,今年已增至百分之十
四點一六,是全國失業率百分之四點九二的二點八八倍,
行政院在降低失業率的同時也要解決身障者就業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