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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通緝犯長期藏匿於中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4/02/12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我國通緝犯長期藏匿於中

國,導致我國緝捕困難而傷害司法威信,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海峽兩岸交流越來越密切的其中一種現象,就是不少

台灣的通緝犯通通都跑到對岸去避難,而且不只是避難而

已,他們搖身一變變成紅頂商人,變成「經濟大戶」,在

中國的有意庇護下,在中國重起爐灶。

二、這些人在台灣有犯罪事實,卻落跑到中國去,對我們

的刑事調查和司法威信有很大的傷害,更重要的是那些受

害人的家屬的正義得不到伸張,對於這些滯留於中國的通

緝犯,法務部、內政部、還是陸委會有沒有什麼方法,能

將他們引渡回台,接受司法調查?

三、根據媒體報導,去年中國公安單位主管級人士所組成

的參訪團,來台灣訪問時,我國刑事局長在與對方會面過

程中,將我方在偵辦涉及中國案件,以及追緝藏匿中國的

要犯時,所遭遇到的困難告知對方,並當場提出一份有兩

百五十名潛逃中國的我國要犯名單給對方,請其帶回轉交

給公安單位。請問,經過這些直接的交涉後,有沒有具體

的成果?還是一樣石沉大海?

四、目前,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最具體的做法即是透過

一九九○年九月兩岸所達成的「金門協議」而進行刑事嫌

疑犯或通緝犯查緝遣返,無需再經由「第三國」轉手遣

送。共同打擊犯罪雖然是兩岸較具有共識且互利互惠的議

題,但是兩岸合作目前仍只是選擇性、有限度的進行。請

問一下,「金門協議」的內容還有沒有在執行?

五、從過去的經驗來看,中國對於打擊犯罪、遣返通緝犯

不甚積極。原因是有些藏匿在大陸的人,因為擁有台灣的

重大資訊和情報,所以刻意被中國保護,如果真的發現中

國政府有包庇的跡象,政府應該要向中國抗議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