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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判將條款」有害國家形象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05

本院林委員惠官,針對「職棒判將條款」,導致國家優秀

體壇球員,因轉檯事件被視為判將,造成轉檯球員被封殺

出局,永不被球團錄用,此舉損害轉檯球員之工作權,有

損害國家形象,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以維護選手之基本

工作權並助於我國躍上國際舞台。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

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灣現在的國際地位,體育外交是台灣走上國

際舞台之利器,國家選手更是國家重要的資產,針對職棒

轉檯球員「永不錄

用」之爭議,全國最高之體育行政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面對少數財團壟斷職棒運動,竟束手無策,僅表示其

非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只能從旁表示關切,而無力介入管

理,令人遺憾!

本席要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應即出面與球團協調,讓優

秀職棒選手,得以順利重返球場,或妥善安排擔任教練工

作,以培養優秀人才,進而為國爭光!

二、在國外的球隊,轉檯球員之流動行為實屬平常,在台

灣的職棒舞台上卻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以「判將」之名

對待為國家立下彪勳的運動員,情何以堪。政府對職棒勞

資糾紛,一定要有所作為,介入協調,否則只是把優秀的

本土球員往大陸推,或是無球可打,慘遭坐冷板凳的命

運,對這群長久以來「背國旗,真正爭取國家榮譽的國

手」並不公平。

今任由少數財團領導人罔顧社會責任,侵犯國家選手

之工作權,除了違反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精神

外,更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禁止就業歧視之相關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主動介入,以維護選手之基本工作

權。同時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處罰違法

之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