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判將條款」有害國家形象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05
本院林委員惠官,針對「職棒判將條款」,導致國家優秀
體壇球員,因轉檯事件被視為判將,造成轉檯球員被封殺
出局,永不被球團錄用,此舉損害轉檯球員之工作權,有
損害國家形象,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以維護選手之基本
工作權並助於我國躍上國際舞台。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
詢。
說明:
一、有鑑於台灣現在的國際地位,體育外交是台灣走上國
際舞台之利器,國家選手更是國家重要的資產,針對職棒
轉檯球員「永不錄
用」之爭議,全國最高之體育行政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面對少數財團壟斷職棒運動,竟束手無策,僅表示其
非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只能從旁表示關切,而無力介入管
理,令人遺憾!
本席要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應即出面與球團協調,讓優
秀職棒選手,得以順利重返球場,或妥善安排擔任教練工
作,以培養優秀人才,進而為國爭光!
二、在國外的球隊,轉檯球員之流動行為實屬平常,在台
灣的職棒舞台上卻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以「判將」之名
對待為國家立下彪勳的運動員,情何以堪。政府對職棒勞
資糾紛,一定要有所作為,介入協調,否則只是把優秀的
本土球員往大陸推,或是無球可打,慘遭坐冷板凳的命
運,對這群長久以來「背國旗,真正爭取國家榮譽的國
手」並不公平。
今任由少數財團領導人罔顧社會責任,侵犯國家選手
之工作權,除了違反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精神
外,更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禁止就業歧視之相關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主動介入,以維護選手之基本工作
權。同時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處罰違法
之財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