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應主動對於受刑人之家屬提出必要的保護及幫助
刊載者:林惠官委員
刊載日期:2004/01/05
本院林委員惠官,針對受刑人犯錯,導致其妻兒飽受異樣
眼光,因而造成許多無辜的孩童內心蒙上陰影並進而走上
不歸路,要求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應主動對於受刑人之家
屬提出必要的保護及幫助,以維護受刑人之妻兒的人性尊
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犯下白曉燕乙案之兇嫌陳進興的兩個孩子已經陸續被
出養了,試問在台灣社會裡角落裡不知道有多少孩子可以
這麼幸運?不知道有多少孩子必須繼續過著被烙印、被貼
標籤的日子?還有多少個像陳進興的孩子一樣的孩子?因
為父親的犯罪、服刑,一生背負著「壞人的孩子」的標
籤;同樣的,又有多少個像陳進興的太太一樣的受刑人妻
子?背負著丈夫的罪名,過著另一種被監禁的生活,而無
人去關心、接納。從法務部統計資料中看到,每年約有五
萬以上的人在監服刑,而同時也顯示有五萬多個家庭,陷
在受刑事件的衝擊中,不僅是非志願性的與家人分離,更
要過著不敢走在陽光下的日子,受刑人家屬何辜,他們的
妻兒何辜?
二、試想受刑人的妻子歷經訴訟、生活、家庭、親友的眼
光、社會的眼光,勢必大眾會為其感到十分的心疼與無
奈;在接觸到他們的孩子時,面對剛出生純潔如白紙的孩
子,卻在出生後立刻就被定下父親的罪名,而較大的孩子
在求學過程中,在同學及師長面前不敢抬頭,在父親的職
業欄裡,總是無法下筆填寫,甚至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或繼
續升學,他們何罪之有?本席以為即便用最大的放大鏡來
看,受刑人家仍屬無罪,我們應在制裁了所謂的壞人之
後,放過家屬,讓他們在社會上有生存的空間,用接納與
關懷的眼光,真心接受他們,避免造成更多家庭的破碎、
更多的無辜的孩子游走在社會的邊緣!故本席要求內政部
等相關單位,應主動對於受刑人之家屬提出必要的保護及
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