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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法行政院質詢稿 刊載者:邱議瑩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0

本院邱委員議瑩﹐針對交通新法於去年六月上路﹐但年三

月一日全國同步大執法後卻發現﹐部分規定因交通設施未

能配合﹐損及民眾權益;相關單位應加強全國性宣導交通

新法,並盡速健全配套措施,保障民眾行的權益,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六月上路後,不但大

幅加重酒後駕車、飆車等重大違規的罰則,亦明訂機車必

須兩段式左轉、行人於行人穿越設施鄰近一百公尺不得跨

越馬路、行人禁止穿越雙簧黃線等規定﹐以確保行人和車

輛的動線分流﹐著時大幅降低事故之發生率﹐頗見成效。

二、然而,自三月一日全國同步交通大執法後亦發現,地

方交通設施並未能適切配合新法規定,往往令民眾「被迫

違規」﹔交通新法上路後﹐不但地方交通設施配套不周﹐

全國性宣導也不夠﹐部分規定連交通學者都不知道﹐一般

民眾更是等到事故發生、討論責任歸屬時才知道相關規

定,此時為時已晚,違規在先的受害人將難以求償。雖然

人民不可因為不知法令,而可以藉口當然違背法令,但所

謂「不教而殺未知虐」﹐如此將使政府的良法美意,成為

猛於虎的苛政。

三、又例如新法規定行人禁止跨越雙黃線,而我們屏東縣

鄉下卻常出現常達二、三公里的雙黃線,民眾要合法跨越

馬路,豈不得走上二、三公里。還有部分道路地上豎立的

限速標誌為五十公里,地面下卻標示限速四十公里,一旦

發生事故,究竟以何為準?新法規定機車須兩段式左轉,

政府規劃機車待轉區時,卻未考量其對直行車流及行人的

衝突,只知道在路口畫框框,使依規定待轉的機車可能被

直行車輛衝撞,相當危險。因此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應盡速

健全配套措施,保障民眾行的權益,並加強全國性宣導,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