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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教育部修訂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刊載者:秦慧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14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秦委員慧珠,針對教育部修訂的「普通高級中

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將現行高中軍訓課廢除,並由學

校視需要自行規劃改設「國防通識」選修課,未來高中可

能會廢除軍訓課程,教官僅負責輔導學生生活及維護校園

安全,不需授課,此種萎縮軍訓教育的政策規劃與「國防

法」中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意

識的方向背道而馳,特此向行政院、教育部等相關單位提

出質詢,建議相關單位不宜輕言廢除高中軍訓課程並應妥

善充實軍訓教育多元化。  

說明:

一、 為增進國民之國防教育,「國防法」第二十九

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

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意識」,另依「全民防衛動員準

備法」第十四條規定「為結合學校教育增進國防知識,教

育部應訂定各級學校軍訓課程相關辦法」,因此依據上述

條文,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

法」,將軍訓課程定為必修,然而教育部修訂的「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卻與上述法律及法規命令相牴

觸,明顯違法,請相關單位注意這個問題。

二、 教育部修訂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

案」,除了適法性的問題之外,由於未來高中可能會廢除

軍訓課程,教官僅負責輔導學生生活及維護校園安全,不

需授課,然而教學是教官與學生互動之最佳途徑,教官教

學與輔導學生生活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若教官失去

與學生在課堂上互動的管道,造成教官與學生之間的疏

離,反而不利於輔導學生生活及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的推

動。

三、 此外,軍訓教官在學校服務是依據「全民防衛

動員準備法」執行國防教育,若廢除軍訓課程或僅為選修

課程,教官授課時數將大幅縮減,甚至完全不用授課,教

官在學校的定位不明,勢必影響教官士氣。且由於國防通

識課由各校自行決定開設選修課,學生接受國防通識教育

的權益將無法確保。

四、 目前,在相關規定尚未定案之前,為了國家、

教官及學生之權益,本席建議相關單位研擬修改「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規定,不宜輕言廢除高中軍

訓課程並應妥善充實軍訓教育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