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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央對地方政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補助逐年降低. 刊載者:秦慧珠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5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秦委員慧珠,針對中央對地方政府外勤員警超

勤加班費補助逐年降低,警察勤務卻愈來愈多,尤其現在

SARS疫情爆發,警察除了要負責監控SARS醫院人員進出,

還要協助其他單位執行有關SARS防治勤務,既危險又辛

苦。警察加班費減少、勤務增多,等於變相減薪,特此向

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提出質詢,建議民國

九十三年度超勤津貼補助應回復民國九十年標準,每個月

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並請中央主管單位協調各縣市之補貼

能盡量一致訂為至少三千元,讓加班費總數可達一萬五千

元。  

說明:

一、 各縣市警察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補助,自民國

八十八年起即逐年降低,今基層員警深為委屈。民國八十

八年度由省府及中央每人每月補助一萬三千五百元,至民

國九十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補助降

為一萬兩千元,民國九十二年度更遽降為每人每月補助一

萬元。中央對地方政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補助逐年降

低,警察勤務卻愈來愈多,尤其現在SARS疫情爆發,警察

除了要負責監控SARS醫院人員進出,還要協助其他單位執

行有關SARS防治勤務,實在既危險又辛苦。加班費少、勤

務多,等於變相減薪,因此建議行政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度

中央對地方政府外勤員警超勤津貼補助應回復民國九十年

標準,每月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二、 除中央補助之外,由於各縣市政府對外勤員警

超勤加班費的補貼標準不一,亦造成另一種不公平。目前

各縣市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最多與最少的縣市竟差有七

千元之多(詳如附表一),形成一國多制的情形,同樣是

外勤員警,由於分屬不同縣市,因各縣市財務狀況不同,

致超勤加班費不一,造成同工不同酬,並不公平,請中央

主管單位注意這個問題,並請中央主管單位比照台北市、

高雄市的水準,協調各縣市之補貼能盡量一致訂為至少三

千元,讓加班費總數可達一萬五千元,以改善目前各縣市

一國多制的情形,慰勞警察人員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