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棄物
刊載者:高明見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11
本院高委員明見,針對醫療廢棄物處理「一車收到底」之
運送方式,在時效性與經濟面均難以落實,且難以配合台
北市都會區內的醫療環境。本席建議以小車收集、大車集
中運送方式處理,以節省醫療成本。另外醫療廢棄物處理
條件與方式與一般有害廢棄物不盡相同,以聯單方式填
寫,徒增醫療人力之浪費,本席建議應簡化申報流程,爰
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目前規定醫療廢棄物處理「一車收到底」之運
送方式,不論在時效面或經濟面均難以落實。台灣的醫療
廢棄物處理廠大部分位在中南部,以台北大都會而言,除
桃園東和處理廠外,大都北收南送,一車收送到底確有其
困難度。在台北市都會區中,位居於巷弄之間的診所比比
皆是,本席質疑這樣的規定辦法實無法有效管理醫療廢棄
物處理,反而增加醫療院所經營成本,間接浪費醫療資
源。本席建議是否能以小車收集、大車集中運送的方式處
理。
二、醫療廢棄物處理方式與條件實有所差異,無法一概而
論比照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因為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量少批次多,每日統計負荷量頗大,幾乎每個處理廠皆高
達一至兩千份聯單,填寫費時耗人力,亦增加醫療院所的
人事成本支出。而一般事業有害廢棄物,均以一車一單方
式填寫,其批次少、又無期限管制。作業方式、條件既不
同,法規辦法卻以相同條件限制處理廠商作業方式,徒增
醫療院所處理醫療廢棄物成本。本席建議環保署應參酌廠
商處理方式與條件,簡化處理廠申報程序,訂定出可行之
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