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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三三一震災戶應比照九二一震災戶予以補助重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1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三三一震災戶應比照九二一震災

戶,立即予以補助重建,避免災民流離失所,求助無門,

迭生民怨。

說明:

一、三三一震災造成部份受災戶房屋樑柱位移,牆面龜裂

傾斜,甚至已被列入危樓,住戶甚且被強制驅離,這幾個

月來,災民流離失所,四處陳情求助,均告碰壁,中央政

府甚至僅以「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之

規定協助災民,且明確拒絕災民比照九二一震災進行各項

租稅、融資及重建等補助,令三三一震災戶大嘆政府大小

眼,有些災民憤恨不平表示:「難道要真的有死人才補助

嗎?」景況及命運著實悲慘,令人不忍卒睹。

二、本席認為,不論九二一或三三一震災,政府皆應一視

同仁,提供相同的補助舉措,不宜讓受災戶陳情求助無

門,甚至近幾個月來過著四處流離的生活,乏人問津,此

誠非負責之政府應有之態度。更何況,當初三三一震災發

生之際,中央政府官員信誓旦旦表示,將予以妥善解決補

助問題,照顧災民生計,如今前述「官話」言猶在耳,卻

無人願意出面協助災民,令人氣結與不平,對災民而言,

更是情何以堪?

三、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即比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模式,立即

對於三三一震災戶提供各項租稅、融資、重建、心理協助

輔導等補助措施,並以實際行動協助受災戶立即展開重建

工作,避免三三一震災受災戶繼續流離失所,四處陳情抗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