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三三一震災戶應比照九二一震災戶予以補助重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11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三三一震災戶應比照九二一震災
戶,立即予以補助重建,避免災民流離失所,求助無門,
迭生民怨。
說明:
一、三三一震災造成部份受災戶房屋樑柱位移,牆面龜裂
傾斜,甚至已被列入危樓,住戶甚且被強制驅離,這幾個
月來,災民流離失所,四處陳情求助,均告碰壁,中央政
府甚至僅以「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之
規定協助災民,且明確拒絕災民比照九二一震災進行各項
租稅、融資及重建等補助,令三三一震災戶大嘆政府大小
眼,有些災民憤恨不平表示:「難道要真的有死人才補助
嗎?」景況及命運著實悲慘,令人不忍卒睹。
二、本席認為,不論九二一或三三一震災,政府皆應一視
同仁,提供相同的補助舉措,不宜讓受災戶陳情求助無
門,甚至近幾個月來過著四處流離的生活,乏人問津,此
誠非負責之政府應有之態度。更何況,當初三三一震災發
生之際,中央政府官員信誓旦旦表示,將予以妥善解決補
助問題,照顧災民生計,如今前述「官話」言猶在耳,卻
無人願意出面協助災民,令人氣結與不平,對災民而言,
更是情何以堪?
三、本席要求行政院應即比照九二一震災重建模式,立即
對於三三一震災戶提供各項租稅、融資、重建、心理協助
輔導等補助措施,並以實際行動協助受災戶立即展開重建
工作,避免三三一震災受災戶繼續流離失所,四處陳情抗
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