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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之補償務務規劃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03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距不

但不能平衡更在兩年中大幅增加,造成中央政府負債突破

三兆元的關卡,財政狀況非常不好,然而最近在立法院中

審議的「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條例」一旦通過,總共約

需支出三兆四千億元,面對這個情形若不好好的規劃解決

之道,將造成嚴重後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今年(九十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部份有

十%是用在支付債務支出的利息上,對照社會福利的支出

只佔十六%,就能明白我國在近兩年債務大幅增加的情況

下,堪稱債台高築。

二、依據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二日大法官做成的釋字第四

00號解釋中指出「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

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法自由使用收益,形

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

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但私有既成道路,面積達四萬

六千四百一拾八公頃,以八十五年之公告地價加四成,高

達三兆四千一百零五億元。既然依法必須處理,金額又如

此龐大如不妥善處理將導致財政黑洞,不可不慎。

三、 本席在此提出下列意見以供參考:(1)主管

機關必須針對既成道路的不同情況予以分析歸類,比如檢

討既定道路之功能是否還存在,有沒有以地易地的解決方

案。是否能以區段徵收的方式,運用靈活的彈性來解決,

因地制宜,才能運用有限的資源,解決這個大問題。

(2)依現行法令,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應由地方自籌

經費,但就地方而言,實在無法負擔,因此地方希望中央

能補助,甚至建議以國有土地交換,直至目前為止中央不

肯做出任何讓步,提供協助,如此的做法實難讓人民信

服,既然是地方無力解決,但損害了人民的財產是事實,

中央不願提供任何折衷辦法,坐視人民權益受損,若一昧

的將責任歸咎於地方制度法是不對的,因為如果中央認為

問題出在法律上,中央是有權建請修法的,但卻未見中央

有任何的動作,因此很明顯的是在逃避責任。這麼大的財

政問題,若不靠中央的協助是不可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