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工業區境內不宜放置醫療事業廢棄物廠一事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27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大園工業區境內不宜放置醫療事
業廢棄物廠一事,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長久以來,大園工業區內迭有業者要求在園區內申請
設醫療廢棄物處理廠,不過均遭地方強烈反對,近來又有
部份業者擬捲土重來,要求申設醫療事業廢棄物廠,引起
地方及園區高度關切,也引發兩極化的抗辯。
二、本席認為,儘管有意申設醫療事業廢棄物廠的業者一
再提出保證,稱說公司持有多項的防護措施,但依照過去
的經驗與實例,高污染源的醫療事業廢棄物廠甚難做到滴
水不漏的零污染,對園區內的工作與環境品質,將帶來不
小的殺傷力,更可能對人體造成無法彌補的危害;因此,
大園工業區內實不宜核淮等設醫療事業廢棄物廠。
三、本席主張,有關醫療事業廢棄物廠等高污染源應依甚
屬性,籌建於大型醫院附近,亦可考慮到無人煙之區域別
中設,以更對民眾或其他企業產生負面危害及影響,中央
亦應明令高污染源廠不得於園區內中設,避免日後再衍生
同樣之爭議。
四、本席所提質詢,請行政院責令有關單位照辦應速見
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