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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境內高達十一公頃農地遭重金屬污染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6/20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桃園縣境內高達十一公頃農地遭重

金屬污染,依規定將進行作物全數銷毀,且立即辦理休

耕,並由政府以兩年時間完成整治,建議中央應提撥專款

作為補償基金,期使受害農民於兩年整治期間內能獲最優

惠之補償,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環保署執行「全國三一九公頃農地調查計

畫」,桃園縣包含蘆竹、平鎮等地區在內,共計有高達十

一點四六公頃農地遭到重金屬的污染。經檢測重金屬包括

銅、鋅、鉻、鉛等,農作物當中一旦含上該重金屬成份過

高,不僅導致植物生長不良,且對人體將產生危害。

二、由於縣府農局表示,上該遭重金屬污染之農地,第一

年每公頃可獲十六萬元休耕補償,第二年則依特殊休耕地

基礎給付五萬四千元,惟本席認為此一補償金顯然偏低,

不是以補償農民真正的損失,更何況目前稻作正值結稻

期,再過大約半個月即可收割,屆時將受污染之農作物全

數銷毀,且隨即辦理休耕,對農民而言,損失慘重,因此

政府有義務及責任,大幅調高補償金發放額度,期使受害

農民不致血本無歸。

三、本席主張中央應提撥專款作為桃園受創農地之補償基

金,並於兩年整治期間內一律發放等額之補償額度,以平

息農民之不滿情緒。

四、本席所提質詢,敬請行政院參酌見覆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