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廢料...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21
目前核廢料除了貯存於核電廠內部分外,一部份也貯存於
蘭嶼。蘭嶼部分,有八十八%來自核電廠,十%來自國防
任務,二%來自醫院和學術界,也就是說核廢料的處理,
人人有責。貯存地點可分為境外與境內,但因境外貯存會
遭遇國際和平組織之阻撓,在世界上迄無成功案例。況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運往境外只會喪失台灣人民的道
德價值,也將台灣的國際形象,加深我國外交困境。另外
費用也極為昂貴,北韓每桶索價新台幣四萬元,美國更高
達十萬元,也就是說單單處理蘭嶼十萬桶核廢料,就需花
費四十至一百億元,若同時處理核電廠內已存及日後除役
時產生廢料,計約一百萬桶,則所需經費高達四百至一千
億元。
說明:
一、境內處理在技術上並無問題,而且也經濟得多,估計
只要花費約兩百億就能建置足夠容量的地洞貯存場,把所
有核廢料貯存問題全部解決。惟因為以往沒有好好處理核
廢料,民眾對核能的恐懼心理已經造成,島內貯存必因起
民眾的激烈抗爭,使島內貯存變得不可行,現在唯一可行
的貯存於外島。環保署曾為此做嚴格的考察評估,通過符
合核廢料貯存條件的數個外島,但既使如此也只能選擇無
人島,以避免無謂的抗爭和內耗。
二、台灣除了核廢料處理外,其實更嚴重的是能源問題。
台灣現有能源絕大部分仰賴外國原料如媒、油、氣等,一
旦原料進口遭受意料不到的自然因素或政治干擾而中斷,
則民生與經濟馬上陷入困境,因此開發可靠的能源是政府
必須正視的問題。台灣有開發風能、太陽能、氫能、和燃
料電池等能源的能力與必要,如果政府能妥善利用核廢料
境內處理可節下來的三四百億,設置新能源研究及展示
園,積極開發綠色能源,則對台灣民生和產業用電都有莫
大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