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污染農地,涉及食用農作物的民眾健康和安全..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30
本院張委員昌財,有鑑於地區重金屬污染農地之情
況,涉及食用農作物的民眾健康和安全,有關當局亦依土
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進行公告污染控制場址和相
關管制措施。唯行政單位行政效率嚴重落後,抹煞原本美
意,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對於公告遭受
重金屬污染之土地應進行調查及管制,以追蹤掌控污染狀
況,並且進行重整計劃。而為了全體人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保護,對於已確定受重金屬污染之農地,環保局則需進行
嚴密監控、加強稽查。
二、為恢復農地使用,行政機關應對遭受重金屬污染之土
地進行重整工程。然整治工程龐大,所需經費甚鉅,出現
公權力不彰之情事。以桃園縣蘆竹鄉為例,環保局已於八
十五年度編列「中福地區土壤改善計劃」,並向環保署申
請補助鉅額的工程費用,迄今工程尚未執行。顯見環保署
行政疏漏,其中是否涉及利益掛勾不無疑義。本席要求行
政院應徹查此案,檢討相關單位之管理缺失,並提出檢討
報告及改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