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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農地,涉及食用農作物的民眾健康和安全..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30

本院張委員昌財,有鑑於地區重金屬污染農地之情

況,涉及食用農作物的民眾健康和安全,有關當局亦依土

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進行公告污染控制場址和相

關管制措施。唯行政單位行政效率嚴重落後,抹煞原本美

意,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對於公告遭受

重金屬污染之土地應進行調查及管制,以追蹤掌控污染狀

況,並且進行重整計劃。而為了全體人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保護,對於已確定受重金屬污染之農地,環保局則需進行

嚴密監控、加強稽查。

二、為恢復農地使用,行政機關應對遭受重金屬污染之土

地進行重整工程。然整治工程龐大,所需經費甚鉅,出現

公權力不彰之情事。以桃園縣蘆竹鄉為例,環保局已於八

十五年度編列「中福地區土壤改善計劃」,並向環保署申

請補助鉅額的工程費用,迄今工程尚未執行。顯見環保署

行政疏漏,其中是否涉及利益掛勾不無疑義。本席要求行

政院應徹查此案,檢討相關單位之管理缺失,並提出檢討

報告及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