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工作年滿廿年的五十歲以上公務員,採優退優離措施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30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工作年滿廿年的五十歲以上公
務員,採優退優離措施,可能造成縣政府財源籌措困難,
以及預算排擠效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甫完成審查的「行政院功能與業務組織調整暫行條
例」草案,對於服務滿廿年、年滿五十歲以上之公務人
員,依規定在限期內申請退休者,得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
慰助金。如此一來,公務員很動心,縣府財政單位卻得開
始為財源擔心。
二、以桃園縣為例,由於近幾年來申請退休之公教人員激
增,退休金籌措已成為縣府沉重負擔。八十八年度以前,
縣內每年退休人員都在三百人以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
八十九年一年半期間,申請退休達七二一人。九0年度申
請退休五八三人,核退五二一人。而九十一年度申請退休
者有四五四人,目前為止已核定兩百多人。
三、面對新措施可能引發的公務人員退休潮,縣府開始擔
心財源籌措,及預算排擠效應問題。本席建請行政院實施
此條例的同時,應重視縣政府財政問題,提出相關配套措
施,以免對縣政府造成更大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