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觸犯性侵害罪入獄服刑的三十歲男子在假釋後故態復萌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0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曾經觸犯性侵害罪而入獄服刑
的三十歲男子,在假釋後故態復萌,日前清晨在路口停紅
燈時,掏出男性生殖器官猥褻,更企圖對被害女子加以性
侵害,所幸受害人機警向警方求救,才逃過一劫;嫌犯接
受警方偵訊後,被依照公然猥褻罪嫌移送檢方偵辦。顯見
我國犯罪矯治的機制並未發揮功效,無法防止犯罪人再度
犯案,使得假釋出獄者成為社會治安的不定時炸彈,造成
人心惶惶,特向行政院及法務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曾因性侵害罪入獄的嫌犯,於清晨騎車行經桃園市三
民路,因紅燈停在十字路口,當時發現另一名騎車的年輕
女子停在旁邊,於是情不自禁,竟然掏出生殖器官猥褻,
事後更企圖對之性侵害,所幸受害人機警向警方求救,才
倖免於難。該嫌犯表示假釋後,不只一次當眾猥褻,受害
者不只一人。
二、近日來性侵害犯罪案件頻傳,其中多以假釋出獄者再
度犯案之情況者最多,顯然我國對於偏差行為的矯治工作
成效不彰,無法讓犯罪行為人在服刑後重新重返社會,不
但增加社會負擔,更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為維持公共秩
序及社會安定,本席要求,法務部對於假釋制度必須提出
檢討報告,並審慎研擬出一套有效矯治犯罪偏差行為之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