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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龜山、觀音、大園等地長年遭不肖業者盜採砂石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0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桃園縣龜山、觀音、大園等地

長年遭不肖業者盜採砂石,遺留下俗稱「大峽谷」的未填

補坑洞,此事肇因於桃園縣政府長期任令這些大峽谷存

在,而不要求地主依法回填,以致在八十五年發生戲水民

眾溺斃的慘劇。但到今天已經六年,這些坑洞還在,且已

積水成潭,縣政府仍然只是消極的在現場豎立警告標誌

牌。 在坑洞回填方面,調查報告指縣府雖然以規劃「土

石專用區」解決龜山鄉大峽谷問題,但細部計畫至今未獲

內政部都計委員會通過,目前尚乏替代可行之改善對策。

而大園鄉尚存之三個坑洞,桃園縣政府則稱「尚待地主提

出回填申請」,諸多案例都顯示縣政府並沒有盡力善後,

坐視大峽谷危害公共安全,全國此類案件甚多,嚴重傷害

政府威信,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案由監委趙昌平、陳進利調查,兩位監委曾在七月

廿四日前往觀音、大園、龜山等地現場履勘,發現桃園縣

政府對於這些鄉內長年遭盜濫採土石所遺留之坑洞,延宕

到今天都沒有積極處置,完全漠視公共安全。

二、監委指出,不肖集團在這些地區盜採砂石行之有年,

八十四年五月,桃園縣政府曾經發函要求觀音鄉部分地主

限期恢復土地原狀,但屆期仍未恢復,縣府將地主移送桃

園地檢署偵辦。但承審法官認被告犯罪事實積極證據不

足,均判決無罪,大園、龜山等地也有判決無罪的案

例。

三、調查報告指出,八十五年五月龜山鄉塔寮坑山區因坑

洞峭壁嚴重崩塌,造成戲水民眾十人死亡的慘劇,縣政府

才要求建設局、工務局、警察局、農業局及地政局等單位

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大峽谷問題實施調查及會勘,並研擬

「設置警告標誌或圍籬」、「設置巡邏箱」及「代執行回

填坑洞」等多項緊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