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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地區民眾陸續接獲監理單位寄發的機車燃料費催繳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9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桃竹苗地區民眾最近陸續接獲

監理單位寄發的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單,許多車子老舊但

未辦理報廢的車主也接到繳納通知,僅桃竹苗三縣市就寄

出廿七萬餘件催繳通知,由於機車不像汽車必須辦理定期

檢驗,因此部分機車老舊不勘使用後,車主便以廢鐵賣出

或者丟棄,而未辦理註銷,多年來也未接獲繳納通知單。

本席質疑政府缺錢而把對象指向機車車主,有如搶錢,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當前一百五十CC以上機車燃料費加換照費用,兩年的

費用為一千八百五十元。一百四十九CC以下,燃料費加換

照費,兩年為一千三百五十元。

二、由於機車不像汽車必須辦理定期檢驗,因此部分機車

老舊不勘使用後,車主便以廢鐵賣出或者丟棄,而未辦理

註銷,多年來也未接獲繳納通知單。

三、政府未盡告知責任而任意徵收費用,如同向民眾搶

錢。本席建請相關單位建立起機車報廢相關制度,讓民眾

有規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