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地區民眾陸續接獲監理單位寄發的機車燃料費催繳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9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桃竹苗地區民眾最近陸續接獲
監理單位寄發的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單,許多車子老舊但
未辦理報廢的車主也接到繳納通知,僅桃竹苗三縣市就寄
出廿七萬餘件催繳通知,由於機車不像汽車必須辦理定期
檢驗,因此部分機車老舊不勘使用後,車主便以廢鐵賣出
或者丟棄,而未辦理註銷,多年來也未接獲繳納通知單。
本席質疑政府缺錢而把對象指向機車車主,有如搶錢,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當前一百五十CC以上機車燃料費加換照費用,兩年的
費用為一千八百五十元。一百四十九CC以下,燃料費加換
照費,兩年為一千三百五十元。
二、由於機車不像汽車必須辦理定期檢驗,因此部分機車
老舊不勘使用後,車主便以廢鐵賣出或者丟棄,而未辦理
註銷,多年來也未接獲繳納通知單。
三、政府未盡告知責任而任意徵收費用,如同向民眾搶
錢。本席建請相關單位建立起機車報廢相關制度,讓民眾
有規定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