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營建土石方流向問題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0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桃園縣營建土石方每年高達五百四
十萬噸,然而登錄處理的廢土只有九十二萬噸,其中四百
多萬噸高達八成三的廢土不知去向。主管機關本因應依其
行政權能制定行政法規,依法行政以提高行政效能;今以
桃園縣為例,主管機關行政怠惰遲未制定管理規則,以致
不肖的棄土業者恣意傾倒營建廢土,令民眾的公共安全蒙
上陰影,顯然行政上有嚴重怠惰之虞,特此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內政部在九十年十月廢除「棄土證明」,改以上網登
錄剩餘土石方流向來管制,並由地方政府訂定營建剩餘土
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據本席調查後
發現,桃園縣每年營建剩餘土石方高達五百四十萬噸,但
業者上網登錄已處理的廢土只有九十二萬頓,還有四百多
萬噸「匿報」,不知去向。
二、主管機關本因應依其行政權能制定行政法規,並依法
行政以提高行政效能,但是行政機關卻因怠惰遲未制定管
理規則,以致不肖的棄土業者恣意傾倒營建廢土,令民眾
的公共安全蒙上陰影,環境遭受嚴重污染,顯然行政上有
嚴重怠惰之虞,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