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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發展回饋金相關問題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8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日前桃園縣政府舉行「桃園航空城

發展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中,將現行法規中關於「百分

之三」為回饋金之規定,修訂提高為「百分之八」,每年

機場回饋金因而增加二億元,以便加強基層公共建設。但

據本席所知,歷年來回饋金支用率偏低,僅有百分之六十

四。推究其原因乃是「回饋金管理執行小組」組成員範圍

過狹,以致在建議執行的文化建設、公益、基層活動方面

受到侷限;本席建請有關單位澈底檢討回饋金的運用分

配,研擬出改善方案,並由交通部主導更改部分條文,讓

地方民代、學校校長、教師也能成為回饋金執行小組成

員,讓回饋精神真正落實,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桃園縣政府舉行「桃園航空城發展委員會工作小

組」會議中,將現行「機場回饋金分配使用辦法」第二條

「每年提撥場站降落費之百分之三」為回饋金之規定,修

訂提高為「百分之八」,每年機場回饋金因而增加二億

元,以便加強基層公共建設。

二、但據本席所知,歷年來回饋金支用率偏低,僅有百分

之六十四。推究其原因乃是「回饋金管理執行小組」成員

範圍太過狹隘,只限定村里長,而排擠其他民意代表、校

長參加,以致在建議執行的文化建設、公益、基層活動方

面受到侷限。

三、本席建請有關單位徹底檢討回饋金的運用分配,研擬

出改善方案,並由航空站提報交通部,對於相關部分之條

文加以修改,讓地方民代、學校校長、教師也能成為回饋

金執行小組成員,讓回饋精神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