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發展回饋金相關問題
刊載者:張昌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28
本院張委員昌財,針對日前桃園縣政府舉行「桃園航空城
發展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中,將現行法規中關於「百分
之三」為回饋金之規定,修訂提高為「百分之八」,每年
機場回饋金因而增加二億元,以便加強基層公共建設。但
據本席所知,歷年來回饋金支用率偏低,僅有百分之六十
四。推究其原因乃是「回饋金管理執行小組」組成員範圍
過狹,以致在建議執行的文化建設、公益、基層活動方面
受到侷限;本席建請有關單位澈底檢討回饋金的運用分
配,研擬出改善方案,並由交通部主導更改部分條文,讓
地方民代、學校校長、教師也能成為回饋金執行小組成
員,讓回饋精神真正落實,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桃園縣政府舉行「桃園航空城發展委員會工作小
組」會議中,將現行「機場回饋金分配使用辦法」第二條
「每年提撥場站降落費之百分之三」為回饋金之規定,修
訂提高為「百分之八」,每年機場回饋金因而增加二億
元,以便加強基層公共建設。
二、但據本席所知,歷年來回饋金支用率偏低,僅有百分
之六十四。推究其原因乃是「回饋金管理執行小組」成員
範圍太過狹隘,只限定村里長,而排擠其他民意代表、校
長參加,以致在建議執行的文化建設、公益、基層活動方
面受到侷限。
三、本席建請有關單位徹底檢討回饋金的運用分配,研擬
出改善方案,並由航空站提報交通部,對於相關部分之條
文加以修改,讓地方民代、學校校長、教師也能成為回饋
金執行小組成員,讓回饋精神真正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