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應儘速制定電信業者跨業整合管理辦法 刊載者:郭正亮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6

本院郭委員正亮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刪除「經

營電信總局業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不予

許可決議」的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線電

視。

往後媒體與電信業者將跨業整合有線電視與固網寬頻,如

中華電信的Hi-channel、 MOD、和信超媒體的Gigigaga及

東森的Etweb、Webtv等,將跳脫現今「電腦」收視模式,

轉而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鑒於電信固網業者相繼加入廣播電視市場,若沒有一套適

當的管理辦法,將壓縮有線電視業者生存空間,導致媒體

傳播市場秩序大亂,屆時再想要立法規範可能緩不濟急。

因此對於固網業者的影音服務,政府應儘速採取類似有線

電視核發執照、審核費率的管制模式,同時也應顧及固網

提供內容服務的市場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已刪除「經營電信總局業

務者申請有線電視時,審議委員會應為不予許可決議」的

規定,讓電信業者從此可以跨業經營有線電視,往後幾家

新進固網業者均會陸續跳脫現今「電腦」收視模式,轉而

投入「電視」節目內容提供的服務。

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陳情抗議中華電信將提供寬頻互動

多媒體平台(MOD)服務,即透過ADSL(非對稱式數位用

戶迴路系統)的電信線路,跨足傳播產業,經營類似「有

線電視」服務。

由於電信業者跨業經營媒體業務和依循的法規不一致,有

線電視業者如果要經營電信業務,則需依電信法相關規定

申請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依法取得營運許可才能傳播影

音,另收視費率及經營區域又受到嚴格規範,未來對於固

網業者的影音服務若無管制,將使MSO和其他獨立有線電

視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地位。

三、中華電信的Hi-channel、和信超媒體的Gigigaga及東

森的Etweb、Webtv等媒體與電信業者,於網路平台上進行

節目內容播送,未受到有線廣播電視法管制,對有線電視

業者已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中華電信只要節目內容合乎新

聞局規範,則其MOD服務範圍將可涵蓋全國,有線電視業

者生存空間將越形壓縮。

四、電信、傳播及網際網路的整合發展早為未來必然的趨

勢,產業間如何共榮共存,實攸關我國整體產業競爭力,

更有賴政府就公平原則下的競爭管理規範加以界定,為此

除儘早成立跨部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加以解決外,也應

就當前的灰色管理地帶,先進行必要的修正以維持競爭公

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