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台鹽公司為因應民營化減資作業,
將籌設一半的「台灣鹽業博物館」繳回國有財產局,「台
灣鹽業博物館」的保存是否將因台鹽公司公營企業民營化
問題,使得產業文化遺產將被拋棄、拆毀、出賣?鑑於之
前「騰空繳回」的許多案例,文建會亦無力解決之考量,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台灣鹽業博物館」是台鹽公司籌設了超過五年、投
入資金超過一億六、○○○萬的文化建設,亦是所有國營
企業唯一一座較屬正式規模之博物館,同時亦為台灣最大
的產業博物館,在本國所有博物館中,以其目前館舍規模
而言排行第十大,和國立歷史博物館在伯仲之間。
二、以蒐藏而言,「台灣鹽業博物館」較國內任何博物館
之蒐藏更為完整,從明鄭時期開始發展至今有三百三十八
年的台灣人工曬鹽歷史,其中包括橫跨日治、戰後二代完
整文獻(現委由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整理修護中)、上百人
的口述歷史影片檔(鹽業相關工作者,工作中)、近千張
老相片、製鹽工具、鹽業風土文物、鹽民生活文物、鹽業
相關器材及設備,有完整的鹽業文物典藏,可相當完整呈
現台灣鹽業發展脈絡,並述說鹽民生活史與勞動史情況,
堪稱台灣目前最大的產業博物館。
三、民間希望從公營企業民營化作業的繳庫公款中,提撥
部分經費(約總繳庫公款之百分之廿)成立基金會,組成
跨部會協調機制,避免過去公營企業民營化問題而產生
「騰空繳回」或「作價變賣」繳回國庫的作業流程,使導
致具有文化資產歷史價值的建築、機具、設備、文物、檔
案摧毀殆盡。
四、爰此,本席要求中央成立跨部會機制清查台鹽的文化
資產,並應妥善管理及維護台鹽民營化後「台灣鹽業博物
館」之歸屬及營運問題。
行政院答復內容:
一、經濟部對所屬事業所藏之歷史建築、史料文物極為重
視,除已將臺糖、臺電、臺鹽等公司經管具有史料價值之
文物、檔案或資產等資料移送行政院文建會外,並責成各
所屬事業應依相關規定妥為處理,期能對保存歷史文物貢
獻心力。有關臺灣鹽業博物館之籌設事宜,經濟部已請臺
鹽公司於完成各項建館工程,並領有執照完成驗收後,納
入民營化減資案繳回國庫。
二、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召開
「研商臺鹽公司減資繳庫房地之接管、登記及規劃利用前
維護管理等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已決定將臺灣鹽業博物
館房地產辦理國有登記後,指定臺南縣政府為主管機關。
另行政院文建會亦於同年月成立跨部會產業文化資產調查
小組,有關該館產業文化資產之保存,將擇期邀集小組委
員及相關單位進行會勘,會勘結果及建議並將交由臺南縣
政府執行。至有關該館之後續規劃與營運事宜,該會已請
臺南縣政府研提計畫送審,以核定於「地方文化館」項下
予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