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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郭添財於12月30日教育委員會之質詢紀錄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2/12/30

黃部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學位授予法第二條及

第四條修正案,我國目前學位授予法區分為學士、碩士、

博士三級。第二條主要是針對副學士學位的部分予以補

強。這個部分,行政院版修正的學位授予法,已經增加了

副學士學位,它的條件是專科畢業、社區學院畢業,或大

學修畢八十個學分的學生,準予授予副學士學位。因為社

區學院設置條例,以及技職校院教育法,尚未立法通過,

相關配套還不齊全,對於急於在學位授予法裡增設副學士

學位,是否有其必要,敬請 大院詳予考酌。第六條部

分,依據我國學位分類,碩士學位應具備研究基礎,撰寫

論文有其正面意義,雖然部分國外碩士畢業,不必再寫論

文,但國內碩士,一般在畢業的時候,便需要提出論文的

制度,不只已經為大學院校所接受,也讓學生在碩士班階

段便可以發表論文,其實有極為正面的意義。目前在職專

班的研究生增多,假如僅用修習學分方式取得碩士學位,

為了因應此一趨勢,將導致國內碩士論文數量遽減,可能

會影響教育品質。其次,在職專班的研究所學生,以增修

學分的方式取得碩士學位,也須考量到非在職研究生,他

們花費全力在研究論文上,反而會有較大的負擔,在公平

方面有許多需要考量的問題。在學位授予法中,對於藝術

類科,或科技類研究生,已經有相關替代論文之規定,可

見我國對於碩士學位之取得,不必再寫論文的規定,已經

有相當的彈性,所以應該不必刪除提交論文的規定。在職

專班的碩士班,若要免交論文,應該要有完整的配套,如

加修研究專業學分等規定,否則會造成學分也沒有修的比

較多,論文也不必寫的情形。在教師考核辦法中,只考量

其他因素,而不用提論文,是否適合擔任大專、專科學

校、技術學院的教師?包括教學研究等,應該考量到這方

面的相關配套措施,才不致影響一般碩士生的權益,以及

我國大學研究的水準。第二條增設副學士學位,及第六條

碩士班學生可以免交論文之修正意見,在配套措施尚未完

備時,可能會有副作用,以上僅供參考。

主席:請提案人郭委員添財說明提案旨趣。

郭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另

外三位委員同仁共同提出的學位授予法修正案,主要是碩

士學位的授予辦法。有關除了應用或藝術類科外,必須撰

寫論文的部分。這部分我們了解到,根據現在全球化的趨

勢,以及加入WTO後,國內外大學將來在台灣高等教育

市場的競爭也會急遽激烈。第二,大學法中有關大學自

治、自主的精神,碩士的部分,事實上可以授權學校辦

理。即在入學的招生簡章中,明定修業年限、修業時程、

畢業方式,讓各大學負責畢業學生的品管。對於教育部認

為取消碩士論文的方式,會降低碩士水準,本席有兩點意

見反駁,第一,國外的碩士水準是否比國內為低?這是值

得思考的問題。第二,本席擔任過教育研究所所長,審查

過碩士論文,也寫過碩博士論文。現在大專院校碩士論文

的品質,與其審查的教授有很大的關係,這點大家都很清

楚。審查委員都是由研究所所長挑選,學生再去跟指導教

授做第一次學位論文計畫的審查,然後再進行口試,由三

位教授做決定。如果以論文做為訂定標準,放寬由大學自

主決定,並不是每一個大學都不必寫論文,而是經由加

修、撰寫論文,或刊登國外期刊媒體的數量等方式進行考

量。本席認為教育部在這方面可以做一個適度的放寬,也

可以給大專院校更多自主性。如果學校不硬性規定撰寫碩

士論文,而是在入學的簡章中,將修業到畢業的完整時程

告訴學生,由學生自行考量本人性向,適合寫報告、論

文,還是實做為主,以符合畢業資格,本席認為這樣沒有

什麼不好。有些研究生會寫著作,例如國語文系所學生會

寫書,可是不會寫論文,若學校規定讓他們寫小說就可以

畢業,這樣也蠻好的。請教育部重新考量,或以折衷的方

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