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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中學科能力測驗之問題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14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國中學科能力測驗各學科每科總分

六十分,為必免家長對於評量指標分數錯誤的認識,有必

要將每科總分改回一百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國中學科能力測驗各學科每科總分

六十分,為必免家長對於評量指標分數錯誤的認識,有必

要將每科總分改回一百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自九十年實施後,改變傳統每一學

科總分一百分之計分方式,以考五科,每科滿分六十分計

算。其中分數有原始分數、量尺分數,與加上全國排名百

分等級,在統計上非常複雜,非專家學者難以理解。常因

學生每一學科分數未滿六十分,而使家長與學生誤解為學

科分數不及格,額外地增加教師在分數計算上的解釋,以

及家長與學生對於學科分數未滿六十分之誤解的困擾。

二、依統計學之分數計算方式,滿分六十分與滿分一百分

沒有差別,然而一般測驗與評量分數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大學入學考試亦以一百分為滿分),不僅符合方便計

算,亦形成一種習慣。但目前學測配分與一般評量考卷不

同,不儘浪費很多資源,也造成教師、家長以及學生很多

不適應。

三、爰此,本席提議建請教育部基於傳統計分之方便性及

習慣性,在不影響學科分數計算下,實有必要將學測學科

分數,每科總分改回一百分。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就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計分問題所提質詢,

敬答復如下:

一、過去的入學考試測驗大多是以原始分數來呈現,其不

同考科的分數分布差異很大,而且各個考科的滿分也不

同。當我們使用各考科分數相加作為甄選或分發的依據

時,此加總所得的總分無形中已經被加權過了。例如,傳

統高中聯考國文滿分是二00分,自然科、社會科是一四

0分,數學是一二0分,英語是一00分。在各科有滿分

不同的情況下,國文科、社會科與自然科表現較優異的學

生,其總分將會比英語科或數學科表現較優異的學生來得

高。就算各科滿分設定為相同,若是採用原始分數來加

總,則在標準差較大的科目上表現較優異的學生,其總分

也會比在標準差較小的科目上表現較優異的學生來得高。

也就是說,各科原始分數分布的差異性將使各科在總分中

所佔的比重不同,容易造成分數的誤用,而各科原始分數

分布差異越大,對總分的影響也越大。如果再對各科進行

加權,則各科在總分中所佔的比重相差可能會更大,造成

不公平的現象。

二、由於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的使用是由各校或地區招

生委員會自行決定的,為了避免分數被誤用,並使各科分

數、總分或加權後的分數能反映出真實的意函,我們將各

科的分數都調整成相同的標準,並且用相對性的量尺分數

來取代絕對性的原始分數,每一科的分數範圍都是介於一

至六0分,平均數都是三0分。並在組成題本時,控制各

科試題難度分布盡量相同,以期使各科的量尺分數分布的

差異性減到最低,使各校在運用此量尺分數時能真實的反

映出學生在各學科上的能力。

三、郭委員針對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改為一0

0分事宜所提相關建議,本部已錄案審慎研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