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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增加國民小學及中學幹事職員員額數問題 刊載者:郭添財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7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擬請修正國民

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增加幹

事職員員額數,以協助學校處理各項行政事務,減輕教師

工作負擔,提昇教學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近幾年來教育改革動向變化頗大,九年一貫課程的實

施,無論是自編教材、協同教學、統整課程等,無形地增

加教師更多的教學工作負擔,除此之外,教師還得兼辦各

項行政業務及上級交代之工作,身心所承受之壓力甚鉅。

二、國民中小學教育是國家的基礎教育工程,依據國民小

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幹事(含

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理員等,不含人

事、主計專任人員)人數之多寡差異頗大(國小幹事:七

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至三人;七十三班以上者,置三人

至五人。國中幹事:三十六班以下者,置二人至九人,三

十七班至七十二班者,置三人至十三人;七十三班以上

者,置五人至二十人),因此學校中的種種行政工作自然

就落在教師身上,對於平日忙於九年一貫課程的教師而

言,可謂身心俱疲。

三、爰此,本席認應增加國小幹事職員員額數,以協助辦

理各項行政業務,亦可減輕國小教師負擔,讓教師能全力

專注於教學及提昇教學成效。

行政院答復內容:

一、查「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後,各級地方政府之組織

與編制員額之設置及分配,係為地方自治事項之一。另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地方行政機

關員額之設置及分配,應於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依行政院

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業務職掌及功能等因素決定之。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基於上開規定權責,嚴格審核地方機關組

織編制案件必須符合行政院所訂之員額管制原則,各主管

機關符合增員要件者,應在整體不增加之前提下,檢討酌

作調整配置,並加強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充分運

用志工參與公共事務,俾達成精簡人力之目標。

二、為因應學校事務多元化之發展,教育部刻正規劃修正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

準﹂,俾建構員額彈性調整機制,期透過員額管理之改

造,提升學校教學品質及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