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鑑於目前大學多元入學各個案中,以
「考試分發入學制」較具公平性,所產生的爭議較少,也
較可行,建議應提高其招生名額至百分之八十以上,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本院郭委員添財,鑑於目前大學多元入學各個案中,以
「考試分發入學制」較具公平性,所產生的爭議較少,也
較可行,建議應提高其招生名額至百分之八十以上,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為使大學招收適合就讀之學生而推行之「申請入學」
或「推薦甄試」之「甄選入學制」,已經明顯產生評分不
公平及黑箱作業之嫌,一個教授如何能夠在十幾分鐘就知
道一個學生適不適合就讀?而書面資料也可以請人捉刀代
寫或整理,就連各種競賽獎狀也不一定為真,至於幹部資
歷所代表之意義及真實性也叫人質疑;讓老師寫推薦函就
更離譜,因為國情不同,老師寫推薦函一定只有褒不會
貶,不但沒有參考價值,也等於在考驗教師之文筆。
二、經由「申請入學」或「推薦甄試」而進入大學之學
生,將不能因能力不足或興趣不合而轉系,除非重考,對
一個十幾歲的高中生,就要他決定一生的目標,太過於強
人所難。
三、因為辦理「申請入學」或「推薦甄試」,全國的高中
職校及各大學院校所需之行政工作,其付出之時間、金錢
及資源之浪費,代價很難估計,而其可信度及成效卻已經
受到質疑。
四、家長及學生,抱著多報名一個科系,就多一分機會的
心態,同時報名多所學系之「申請入學」,已經無關學生
之學習興趣或能力,卻增加家庭之財務負擔,也造成對貧
困家庭之學生不公平。
五、參加「申請入學」或「推薦甄試」之學生,必須投入
大量的時間及精神去準備書面資料及應付面試,且全省奔
波,到各大學參加面試,在這一段為時不短的期間,根本
無法專心向學,萬一落榜,其心理所受之挫折和傷害將相
當大,常常需要長時間之輔導,才能重新出發,準備參加
「考試分發入學制」。
六、參加「申請入學」或「推薦甄試」錄取之學生,其往
後之課業學習之心態較鬆懈,容易干擾其他準備參加「考
試分發入學制」之同學,而教師們在上課時,也因為每位
學生重視的程度不一,很難要求上課之效果及學生學習之
態度。
七、各大學辦理「申請入學」之時程,不但不一致,且時
間拖延過長,而其候補之遞補作業更是接近七月,萬一學
生還在等待或期待,將嚴重影響學生準備「指定科目考
試」之成效。
八、傳統大學聯考之公平性是大眾所認同與肯定的,而其
考招合一的問題,在現今強調考招分離的多元入學方式,
不但沒有解決,還製造更多問題,就連升學壓力也更嚴
重,讓學生及家長做選擇時更困擾。
九、綜觀以上所述,擁有特殊才藝之各種資優學生(含各
基礎學科及體育、音樂、美術等),畢竟是可遇不可求之
極少數,且「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之公平性及客觀
性受到嚴重質疑,所以「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之
「甄選入學制」之招生名額,建議以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為
宜,千萬不可因為遷就極少數學生之升學,而讓全國之學
生、家長、學校受苦。
十、因為現行之「考試分發入學制」尚能維繫公平性,故
建議其入學名額之比率提高至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此對高
中教育所產生的影響較為正面,產生之問題最少,也較不
會給學生、家長及高中職學校帶來困擾,應可稍微解決現
行大學多元入學所產生之問題及爭議。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就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考試分發入學所提建議,經交
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特色在於﹁考招分離│考試專業
化、招生多元化﹂,﹁考試﹂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等專責
機構辦理,可就命題進行持續研究,使試題不僅具有評量
功能,更能兼顧高中的教與學;﹁招生﹂則由各大學自
主,可單獨或聯合招生,使大學各校系依特色訂定招生條
件,招收適才適所的學生。準此,學生可依考試成績、在
校表現或其他各校系所訂招生條件,就申請入學、推薦甄
選入學以及考試分發入學等多樣招生管道作適性選擇,避
免以單一的智育成績作為升學標準,進而展現教育鬆綁的
機會。
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規劃之三種招生管道是多年來大
學入學改革的整合方案,其中﹁甄選入學﹂整合了八十三
學年就開始的﹁大學推薦甄選入學﹂,以及八十七學年開
始試辦的﹁申請入學﹂,而﹁考試分發入學﹂則是大學聯
考加重計分精神的延伸。準此,傳統的聯合招生模式仍有
其必要性,同時也是多元入學管道之一︵例如大學考試分
發入學︶,但絕非唯一選擇,也不宜過於獨大。爰多元入
學即在提供學生更多突顯個人特質的機會,可以適性選擇
升學管道,而非要求每個學生具備多元能力,或是參加每
項升學管道以增加入學機率。
三、為減緩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實施之衝擊,九十一學年度
各校招生名額配置比例為:﹁各學系﹃甄選入學﹄及其他
招生管道名額,以不超過該學系當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
之四十為原則;﹃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以不得低於各
校當年度新生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六十為限﹂,惟查九十一
學年度大學總招生名額約計十萬名,考試分發入學核定名
額計七萬二千餘名,約佔總核定名額百分之七十三,再加
上其後甄選入學及其他升學管道約有六千餘名未錄取名額
回流至考試分發入學,考試分發入學實際招生名額合計七
萬八千餘名,所佔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八以上。
四、另自九十一年起,因大學辦理各項招生試務工作能力
及公正性頗受質疑,進而社會各界包括立法院、監察院紛
紛要求在各大學考試招生方式未普遍受肯定前,應減少甄
選入學招生名額。準此,九十二學年度各校招生名額配置
比例修正為:﹁各學系﹃甄選入學﹄及其他招生管道名
額,以不超過該學系當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百分之三十為原
則;﹃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名額以不得低於各校當年度新
生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為限﹂,經查九十二學年度大學
總招生名額約計十萬六千餘名,考試分發入學核定名額計
八萬一千餘名,約佔總核定名額百分之七十六,若再加上
未來甄選入學及其他升學管道未錄取名額回流至考試分發
入學,其實際招生名額比例預期將可突破百分之八十以
上。
五、關於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公平性問題,就﹁考試分發入
學﹂而言,係採統一考試,聯合分發來錄取學生,不採計
考生在校成績或表現,與大學聯招所強調之公平表觀無
異。而﹁甄選入學﹂因不同於以往的大學聯招或目前的考
試分發入學招生光以考試結果來錄取學生,而是以學生在
校的整體表現與其他資料來評估︵如學業成績、社團活
動、競賽成果、班級幹部經歷、學科能力測驗、性向測驗
等多樣資料︶,其考試方式多由各校系選擇書面審查、口
試或實作等具價值性判斷方式︵質化評量工具︶辦理。準
此,為消弭各界對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產生之疑慮,本部
以﹁簡單、公平、多元﹂為原則,針對該方案實施所衍生
之問題進行通盤性檢討,並於九十一年八月廿一日公布
﹁大學多元入學改進方案及配套措施﹂,以回應社會對入
學制度改革之殷切期望。其中,為建立公平性考試招生機
制,除在各校考試招生方式未普遍受肯定前,現階段不調
高申請入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名額外,各校應訂定標準
作業程序手冊,且相關考試及招生規範須經校內一定程序
確認;另各校亦須明定口試及書面審查評分依據及程序,
落實利益迴避並建立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申訴管道;而低
收入戶子女各項報名費用均減半優待。
六、委員的關心及指教事項,業錄辦研參並做為未來大學
多元入學方案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