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因應教育改革長遠規劃及配套措
施,進而造成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規模較小者,人員
編制嚴重不足,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因應教育改革長遠規劃及配套措
施,進而造成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規模較小者,人員
編制嚴重不足,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一、國民小學教育是國家進步發展的重要基礎,循序進漸
進的改革才能培育出優秀有競爭力、快樂健康的好國民,
其重要性人人皆知。唯一不解的是:為何看似理想的教育
措施及做法無法落實到基層?答案在於對基層的配套措施
無法解決困境。舉例說明:現在教科書選購多數版本的行
政工作量較之往年單一版本的工作量超過數倍,而所有的
工作必須由教師分擔。
二、時代向前邁進的同時,教師專業與課程設計更需要精
進,然而過多的雜務,使教師無法兼顧,尤其是專任人事
及主計工作,不僅使教師增加更多教學之外的事務,更令
門外漢的教師們叫苦連天!
三、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
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
校專任人事及主斗人員兼任。然而部分縣市政府則以財政
拮據為由,未能落實該有的編制。
四、爰此,本席提請建議行政院應儘速確實調查各縣市狀
況,並通盤檢討後,全面落實國民教育法之規定。
行政院答復內容:
就郭委員就部分縣市以財政拮据為由,未能落實該有的編
制乙案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落實學校本位管理之課
程設計,以強化學校行政效能,發展學校特色,學校組織
及人力資源應予必要之調整,本部刻正規劃修正﹁國民教
育法﹂第十條條文。
二、本次修正條文之規劃方向為:
︵一︶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單位主管由教師兼任,
但一般性行政事務單位之主管得由職員專任,以減輕教師
兼任行政工作之負擔。
︵二︶為考量地方政府財政、交通因素及實際任用專任人
事及會計人員之情形,教育部業蒐集各縣市政府實際進用
人事、主計人員之概況,希配合修正現行條文第五項之內
容,以解決各縣市政府用人之困境。
三、郭委員所提建議,業錄案供本部作為本修正條文修法
之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