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暨地方各級行
政機關九十二年實施績效獎金計畫」第十三條「教師之績
效獎金制度由教育部另行擬定實施計劃,陳報行政院核定
後實施」,為免影響學童的教育品質與教師的教學成效,
建請停止實施並依現行教師考績獎金發放制度的標準來進
行,
質詢案由: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暨地方各級行
政機關九十二年實施績效獎金計畫」第十三條「教師之績
效獎金制度由教育部另行擬定實施計劃,陳報行政院核定
後實施」,為免影響學童的教育品質與教師的教學成效,
建請停止實施並依現行教師考績獎金發放制度的標準來進
行,以利國家教育為百年之大計,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質詢內容:
一、行政院已核定公務員「實施績效獎金計劃之團體績效
評核及個人績效評核方式」,教師部份由教育部另行擬定
實施計劃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足可見公務員其績效評
核方式不適用於國中小教師。
二、教育的主體是學生,而教師的教學對學生的影響,未
必能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往往要在幾年後才能顯現出
來,因此,要在一年當中就評定教師的教學成效,頗有爭
議。
三、教學的理論千百種,每位教師的教學理念皆不同,而
教學績效的評定難有客觀量化的標準。如果為了審酌優劣
高下,而勉強制定一些如學生的考試成績、各項競賽的成
果等評定規則,勢必窄化教育的恢弘格局,甚至形成教師
間斤斤計較,鉤心鬥角的惡質文化,造成校園的不安及分
裂。
四、從社會面來看,以目前一般家長重視成績的普遍心
態,首長不得不迎合家長的需要,而教師一旦有績效及考
績的壓力,勢必依首長的需要而教學;因此受苦的是學
生,學生勢必為了成績而汲汲營營,違反九年一貫多元及
快快樂樂學習的宗旨。
五、爰此,本席建議教育部體察實情,對於教師的績效仍
依現行教師考績獎金發放制度的標準來進行,以利國家教
育為百年大計之推動。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就教師績效獎金制度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
查復如下:
為使教師待遇法制化,行政院已函送教師待遇條例︵草
案︶正由 大院審議中,俟該法完成立法程序後,將依該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給績效獎金,其條件包括教師教學成
果、輔導工作、行政推動、品德表率、進修研究及其他特
殊貢獻;另依第十七條規定,對績效表現優良教師,仍參
照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有關考核獎金金額之
標準發放,並未有比照公務人員實施績效獎金計畫中之團
體及個人績效評核之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