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台南地區體育人才輩出,卻因當地
缺乏相關運動競技系所,致使本地體育學子因升學問題,
須遠赴他鄉求學而中斷訓練。爰此,本席建議儘速評估於
台南師範學院設立運動競技系所,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質詢案由:
本院郭委員添財,針對台南地區體育人才輩出,卻因當地
缺乏相關運動競技系所,致使本地體育學子因升學問題,
須遠赴他鄉求學而中斷訓練。爰此,本席建議儘速評估於
台南師範學院設立運動競技系所,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質詢內容:
一、台南地區一向為我國體育重鎮,歷年全國運動會之成
績均名列前茅,所培育之國手不知凡幾,卻因台南地區缺
乏高等且專業之升學管道,致使體育學子因升學問題,須
遠赴他鄉求學而中斷訓練,對此甚感可惜。
二、目前台南師範學院雖設有體育學系,但其課程目標以
培育國小師資的專業課程為主,對於培育優秀體育之競技
人才並不適宜。若要培養當地傑出運動選手與優秀運動教
練,可於台南師範學院增設運動競技系所,以留住當地優
秀體育人才,進而替國家培育更多優秀體育人才。
三、目前教育部正檢討新學年度各國立大學系所增減計
畫,台南師院亦已提出增設運動競技系所申請,爰此,本
席提請建議儘速評估於台南師範學院設立運動競技系所。
行政院答復內容:
郭委員就儘速評估於台南師範學院設立運動競技系所問題
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為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教學品質,自九十二學年
度起師範校院除特殊項目︵博士班案、涉及師資培育學系
增設、調整案︶外,本部採總量發展方式,由各校根據
﹁大學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招生名額採總量發展方式審
查作業要點﹂之規定,考量各項資源配合條件,依師資、
校舍建築面積計算可發展總量規模或最適學生數,俾依校
務發展計畫逐年規劃系所及招生名額報部,據以核定總
量。
二、另鑑於近年來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政府貫徹員額精簡
政策,行政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院授人力字第0九一
00四五七四三號函及人事行政局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局
力字第0九一00四五四五一號函指示略以:國立大學員
額案,應研議以經費控管機制辦理,該機制未建立前,國
立大學新增系所之員額,除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新設大學
設立後五年內所需員額外,均應以校內現有員額、經費調
整辦理。
三、為利國家政策推動及九十三學年度國立大學配合政策
增設相關系所培育國家發展所需人才,本部於九十二年一
月十四日以台高︵一︶字第0九二000七一四四號函請
各大學校院,為培育我國奧運選手,提供專案師資,受理
申請﹁法醫人力、科際整合法律及優秀領域體育人才相關
系所﹂,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三月四日截止受理,俾延聘
世界級師資在案。
四、經查本部業已受理國立台南師範學院申請設立運動競
技學系,刻正併同各大學校院申請案進行專業審查,審查
結果將另案核復各校。郭委員所提建議本部已錄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