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郭立委榮宗,針對行政院已研擬多項吸引大陸及外國
高科技人才來台服務措施,以及將放寬大陸地區產業科技
人士來台從事科技活動之限制,與科技機密保密之管理措
施,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月報資料顯示,我國
產業結構歷經數十年的調整,而於民國八十年代已步入資
本與技術密集的高科技產業時代。近來隨著高科技產業的
不斷發展,高科技產業已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根據經建
會「新世紀人力發展方案(民國九十至九十三年)」之推
估,民國九十至一百年間,科技及管理人才每年約短缺四
四、000人,其中科技人才每年平均約短缺二六、00
0人;根據電機電子同業公會之調查評估,未來五年該產
業之人力不足更為嚴重。若依去年經濟部、青輔會、勞委
會舉辦的職業訓練、國外引進的專業人才中的科技人力估
算,兩相扣抵後,國內科技人力每年仍不足六千人。
二、 行政院為了解決高科技人力之不足,欲將相關
法規鬆綁,其適用對象包括海外與大陸地區及外國科技人
士,經濟部並將研擬放寬「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從
事科技活動審核作業要點」,第九條規定邀請大陸地區產
業科技人士來台,其總人數占研發人員總數比率上限,由
原一○%提高至五○%;二億元以上重大投資案或三年投
資五千萬元以上的公司,其延攬總人數比率上限由原二
○%,提高為五○%;而內政部更欲大幅放寬包括大陸地
區及外國科技人士的居留權與歸化移民標準。
三、 本席認為,行政院對於招攬科技人力雖不遺餘
力,但對於防止科技情報外洩卻無更嚴謹的配套措施,遍
尋法令,僅有國科會公佈的「科技資料保密要點」第六條
第十三項有鬆散之規定:「技術人員進用時,應由各單位
要求簽訂保密切結,約定不得於離職後洩漏其所知悉之機
密或私自蒐集、藏匿機密資料,如有違背,應按有關法令
規定追究查處。」相對於販售商業機密所獲得之代價,上
述規定實不足生嚇阻之效,且大陸若藉此擷取大量台灣科
技發展機密,恐將對台灣科技業造成不可彌補之損傷,台
灣亦將逐漸缺乏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優勢。因此本席認為,
在配套措施未臻完備之時,相關單位實不宜貿然放寬大陸
科技人士來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