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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警察盜賣通聯記錄,侵犯民眾隱私」 刊載者:郭榮宗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01

本院郭立委榮宗,針對警察盜賣通聯記錄,侵犯民眾隱

私,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民眾檢舉警官涉嫌與民間徵信社業者掛勾,連續

利用職權之便,取得民間電信公司客戶電話通聯資料,再

交給徵信業者,換取鉅額酬勞,嚴重侵犯民眾隱私權。

二、因電話通聯紀錄不屬於通訊內容,不在「通訊保障及

監察法」的限制之列,員警鑽法律漏洞,只要以「基於辦

案需要」為由,便可以輕易取得這些資料,再轉賣給徵信

社業者或討債公司,販售牟利。而通聯紀錄包括當事人的

收、發話號碼以及地點,只要透過大量調閱,即可掌握個

人行動。

三、目前警察機關調閱每支電話雙向通聯記錄一日費用一

百二十元,賣給徵信社卻高達兩、三千元,員警花政府的

錢,做起無本生意,警紀的管理顯見已出現極大漏洞,本

席要求警政署應重視此問題,否則民眾的隱私將完全無法

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