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修正案
刊載者:黃宗源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1
中央銀行法修正案審查意見:
一、 親民黨意見:
尊重市場機能,維持外匯市場的交易秩序。
原則開放,例外管理-外匯市場機制嚴重失衡
時,採取必要的緊急外匯管制措施。
以金融機構自行風險控管,較符合社世界潮
流。
二、 中央銀行意見:
相關組織條例尚未修訂。
單是修正外匯管理條例,又無配套措施,則容
易引起外匯的波動。如:無本金外匯交易的管制
(NDF),避免產生金融風暴。
三、 若依據親民黨團所提外匯自由化的提案,可能
會衍生的問題如下:
台灣淺碟型的外匯市場,外資易於炒作,匯價
易於炒作,而有暴起暴落的現象。
如4/20的聯合報的報導:
單單是一天,外資大舉進入美金5億元,盤中匯價勁升
1.02角,該日匯市的成交量高達17億零200萬美元。
=>若依據上述報導,央行若不適度干預,嚴重地影響廠
商進出口的報價,戕害金融的穩定。如:1998年發生的南
韓金融風暴。
央行與財政部目前已採取管理式的浮動匯率,
無須廢除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
停止適用)
-->第七條—結匯央行或指定銀行
-->第十三條—所需支付的外匯,由中央銀行或指
定銀行結購。
-->第十七條—未支付的外匯依照央行指定時間存
入或售還中央銀行。
央行應維持獨立超然的地位,親民黨修正條文
第35條之1第2項要求:在20日之內送立法院追認,可能破
壞央行超然獨立的地位。
世貿組織章程的規定是容許管理浮動的外匯政
策,因此無須另外修改中央銀行法。
※親民黨的修正版本第35之2條文內容是為金
融機構自行風險控管,目前面臨一項最大的問題即是:沒
有針對外匯市場的金融監理單位!
=>無金融外匯監理單位組織法的設立或修正=>市場秩
序混亂=>可能產生金融風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