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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 刊載者:黃宗源委員 刊載日期:2002/05/01

高速鐵路計畫進度報告

交通部意見:

1. 與台灣高鐵簽訂「興建營運合約」規定,監督

高鐵工程品質。

2. 協助高鐵排除障礙,如期解決問題。

3. 台灣高鐵承諾的部分,並納入合約條款。

投資3,259億元,為總興建金額的75%

提列營運收益之10%回饋給政府,金額不少於

1,080億元。

4. 政府必須編列契約責任數:1,057億元。

5. 另外協助台灣高鐵申請2,800億元中長期資金

融資。

6. 台灣高鐵系統變更(核心電機工程由歐洲高

鐵,轉由台灣新幹線株式會社(日商)承攬),而引發爭

議,目前正與歐洲高鐵進行國際仲裁當中。

(背景說明):

如附件說明一。

針對交通部的報告提出之問題:

1. 正值台灣高鐵與歐洲高鐵進行爭議之時,台糖

卻投資高鐵達50億元,行政院開發基金則投資30億元。

若是台灣高鐵在國際仲裁的結果敗訴,台糖與行

政院開發基金其賠償的金額如何計算?又如何賠償?

2. 台灣高鐵與歐洲高鐵的商業仲裁,台灣高鐵的

銀行團律師,以及歐洲高鐵的訴訟代理人,皆是理律律師

事務所的律師(負責人:陳長文)。-->根據報紙的報

導:打擊台灣高鐵的政治勢力,郭正亮認為:打擊高鐵的

背後勢力是來自於反李扁的政治因素!如附件資料二的內

容:理律事務所始終站在法方的立場!

四月二十六日的工商時報報導:

…台灣高鐵銀行團律師與歐洲高鐵的訴訟代理人,都

是理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然而近來台灣高鐵的狀況不

斷,郭正亮指稱:這是在野黨、理律事務所配合媒體操

作,試圖影響仲裁官司三股勢力分進合擊,共同目標就是

要置台灣高鐵於死地…。外界不能只一味地批評李登輝介

入,卻刻意忽略另一股政治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