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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刊載者:黃宗源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4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肥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

審查意見:

行政院的意見:

1. 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第四屆未審議完成的

條文,在第五屆繼續審查。

2. 行政程序法規定用語:條文內容「由該管或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或許可證」,將撤銷改為廢止。

3.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與本法不合者,且目

前市場已改組完成-->該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四十條條

文刪除!

4.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

圍,規範不明確---->刪除: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

增修:第八條、第十四條、二十二條、二十六

條。

審查意見:

1. 撤銷與廢止的字義上修正

2. 有關農產品運銷可杜絕過去層層剝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