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刊載者:黃宗源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24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肥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
審查意見:
行政院的意見:
1. 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第四屆未審議完成的
條文,在第五屆繼續審查。
2. 行政程序法規定用語:條文內容「由該管或中
央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或許可證」,將撤銷改為廢止。
3.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與本法不合者,且目
前市場已改組完成-->該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四十條條
文刪除!
4.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
圍,規範不明確---->刪除: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
增修:第八條、第十四條、二十二條、二十六
條。
審查意見:
1. 撤銷與廢止的字義上修正
2. 有關農產品運銷可杜絕過去層層剝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