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社會福利預算由中央轉移至地方
統籌執行之第一年,婦女福利極度被壓縮、婦女保障未落
實之現況,深感憂心。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九十年度
台灣省二十一個縣市的婦女福利預算編列,平均僅佔各縣
市社福預算的一?七三%;再將婦女福利預算,除以該區
域婦女人口數,每位婦女在這一年,平均分配到的預算是
九四?二元,錢不夠,地方首長不夠支持,要各縣市社政
人員如何做事?置各縣市婦女權益於何地?當中央社福補
助款「批發」設算至地方,由地方統籌執行之時,應規定
婦女福利預算下限,並追蹤地方婦女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為隔年設算之依據,以落實婦女之保護與保障。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依照地方自治的原則,中央社福補助款從今
(九十)年起以「批發」設算至地方,再由地方統籌執
行。但地方社福施行品質普遍低落,法定業務項目合併的
七零八落,甚或短編預算至零經費,將中央社福補助款挪
為他用,而各項補助津貼也調高申請資格的門檻,似乎唯
恐民眾使用這些原應享有的福利措施。
二、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九十年度台灣省二十
一個縣市的婦女福利預算編列,平均僅佔各縣市社福預算
的一?七三%;再將婦女福利預算,除以該區域婦女人口
數,每位婦女平均分配到的預算僅有九四?二元。
三、 和婦女密切相關的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業
務,由於是近年來新興開辦的法定項目,各縣市預算編列
更加偏低,平均比例僅佔其社福預算的四百分之一左右
(性侵害防治:○?二六%,家庭暴力防治:○?二
五%),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規劃預算大餅時,平均只
分給婦女四百分之一塊小餅。各縣市的性侵害暨家暴防治
業務,普遍出現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缺乏訓練及宣導、業
務萎縮等現象。
四、 婦女福利做得好不好,其實影響到的不只是佔
人口一半以上的婦女朋友,影響的層面可以說是廣泛到我
們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幾乎息息相關。中央在撥款之時應規
定地方編列婦女福利預算之下限,並監督地方預算之編列
以及執行成果,不應拿社福補助款已撥至地方作為推卸責
任之藉口,從而落實婦女之保護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