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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應監督地方落實婦女福利預算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1/12/04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社會福利預算由中央轉移至地方

統籌執行之第一年,婦女福利極度被壓縮、婦女保障未落

實之現況,深感憂心。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九十年度

台灣省二十一個縣市的婦女福利預算編列,平均僅佔各縣

市社福預算的一?七三%;再將婦女福利預算,除以該區

域婦女人口數,每位婦女在這一年,平均分配到的預算是

九四?二元,錢不夠,地方首長不夠支持,要各縣市社政

人員如何做事?置各縣市婦女權益於何地?當中央社福補

助款「批發」設算至地方,由地方統籌執行之時,應規定

婦女福利預算下限,並追蹤地方婦女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為隔年設算之依據,以落實婦女之保護與保障。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依照地方自治的原則,中央社福補助款從今

(九十)年起以「批發」設算至地方,再由地方統籌執

行。但地方社福施行品質普遍低落,法定業務項目合併的

七零八落,甚或短編預算至零經費,將中央社福補助款挪

為他用,而各項補助津貼也調高申請資格的門檻,似乎唯

恐民眾使用這些原應享有的福利措施。

二、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九十年度台灣省二十

一個縣市的婦女福利預算編列,平均僅佔各縣市社福預算

的一?七三%;再將婦女福利預算,除以該區域婦女人口

數,每位婦女平均分配到的預算僅有九四?二元。

三、 和婦女密切相關的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業

務,由於是近年來新興開辦的法定項目,各縣市預算編列

更加偏低,平均比例僅佔其社福預算的四百分之一左右

(性侵害防治:○?二六%,家庭暴力防治:○?二

五%),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規劃預算大餅時,平均只

分給婦女四百分之一塊小餅。各縣市的性侵害暨家暴防治

業務,普遍出現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缺乏訓練及宣導、業

務萎縮等現象。

四、 婦女福利做得好不好,其實影響到的不只是佔

人口一半以上的婦女朋友,影響的層面可以說是廣泛到我

們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幾乎息息相關。中央在撥款之時應規

定地方編列婦女福利預算之下限,並監督地方預算之編列

以及執行成果,不應拿社福補助款已撥至地方作為推卸責

任之藉口,從而落實婦女之保護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