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國內利率已隨美國降息而逐步調
降,但助學貸款之利息是以借款當時每學年度開始(每年
八月一日)的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計息,造成助
學貸款的利率高於一般放款利率,對申請助學貸款的學子
極其家庭而言,形成變相剝削,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及承
辦之台灣銀行、高雄銀行檢討相關之規定,促使承辦銀行
適時調降助學貸款利息計算方式,以達到政府開辦助學貸
款,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
負擔之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助學貸款為政府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
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之政策,申請貸款之學生及家長均
通過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審查,確實其為中低收入家庭,該
學子於就學期間貸款之利息由政府負擔,學業完成後滿一
年開始還款並計息,此政策一方面可幫助中低受入戶家庭
子女不至因經濟問題而被迫放棄學業,另一方面亦對國家
人才之培養有所助益,可說是錢花在刀口上、一舉兩得的
良法美意。
二、 但近年世界經濟正面臨全面性的不景氣,中央銀行
在九十一年一年之內,十一度宣佈調降利息,最近一次,
在十一月八日起,國內擔保放款融通利率甚至降到百分之
二點六二五,大型行庫一年期定存利率亦隨之降至百分之
二點六。
三、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子必須自自學業完成後滿一年或
退役日滿一年,開始還款並計息,而其利息的計算方式,
以台灣銀行為例,是以借款當時之學年度開始(每年八月
一日)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百分之零點五計息。以去
畢業的大學生為例,若他自入學開始申請助學貸款,他的
還款利率為他入學當時,亦即民國八十五年八月時的利
率—百分之八點一三七,相較於今年(九十年)八月時的
百分之五點八○八,高出將近三個百分點。
四、 申請助學貸款之學子本神即因家庭經濟問題而向向
政府求援,但因利息計算問題,使得助學貸款的利率甚至
高於目前一般放款利率,變相剝削學子極其家庭,使政府
之善意蒙塵,本席認為,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及承辦之台
灣銀行、高雄銀行檢討相關之規定,促使承辦銀行適時調
降助學貸款利息計算方式,以達到政府開辦助學貸款,協
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之
美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