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定九十二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率,直轄
市由原先的百分之四十七降為現行的百之四十三,九十二
年度再大幅調降至百分之三十六點二二,使得高雄市近三
年財務收入減少七十億元,造成市庫空前恐慌,本席認為
執政者如此野蠻且漫無標準的年年調降直轄市分配比率,
逼使市政無法推動,令人質疑中央是否有要廢除直轄市的
考量,果真如此,更是令人痛心與遺憾!
本席認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統籌分配款是地
方政府上繳中央的稅款經中央統籌後再分配給地方,因此
討論分配額度的高低,必須相對地考慮每個地方的稅捐貢
獻。以八十九年為例,高雄市繳納稅捐達一千八百餘億,
占全國總稅收的百分之十點八,但高雄市從中央分配到
的,卻只佔總體統籌分配款跟補助款的百分之七。換言
之,其它縣市拿到的中央統籌款與補助款,有一部份根本
就是高雄市民貢獻的,高雄市民早已用稅款來縮短城鄉差
距了。
另一方面,基於直轄市定位,北高兩市要自行負責而無中
央補助的項目卻遠多於各縣市,如高中以上教育經費、勞
健保費補助、污水下水道、警察執行公務車輛採購及房舍
興建等皆是。直轄市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在
政治體系與國土結構中扮演著特殊的角色,若一味用人
口、面積來簡化資源分配的方式,將使直轄市徒具形式而
無功能。希望中央政府能懸崖勒馬、及早回頭,參酌直轄
市所應盡的權力與義務,恢復原先百分之四十七之統籌分
配稅款,以維持市政品質,如中央仍一意孤行,造成市庫
瓦解,本席將不排除動員高雄市民向中央抗議。特向行政
院提出緊急質詢。
直轄市由現行的百之四十三大幅調降至百分之三十六點二
二,縣市由現行的百分之三十九大幅調升至百分之四十五
點七二。如以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估算,北高兩市在
九十二年的分配稅款共計減少一○六億元,縣市則大增一
○五億元。根據財政部初步核定九十二年度最新統籌分配
稅款版本,若以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一千五百五十八
億元估算,直轄市分配額度由六百七十四億元降為五百六
十八億元,北高兩市減少金額計一百零六億元,北市減少
七十億元,高雄市減少卅六億元。
中央對地方財源挹注方式,計有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兩
種。以去年度(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為例,中央的
統籌款總額為二千四百二十八億,補助款總額則為三千零
一十四億,兩者合計五千四百四十二億。然由於焦點都僅
集中在統籌款一項上,外界才會得出獨厚北高兩市的錯誤
印象;真正的事實是,高雄市只拿了五千四百四十二億款
項的百分之七,台北市只拿百分之十五,而二十三縣市則
占百分之七十八。
少了近一成的統籌款,對北高兩地市政建設傷害甚鉅,然
從北高榨出的六十億,分給二十三縣市,卻只是杯水車
薪,與其說是解決財政困難,不如說是對地方感情上的滿
足。因此,中央讓統籌款爭議變成地方政府間的零合競
局,北高成了縣市財政問題的代罪羔羊。
統籌款從來就不該是地方間的爭議,中央才是問題的核
心,很遺憾,新政府除了緊抓著百分之六的特別統籌款
外,對此不見任何新意。猶記八十八年發生統籌款爭議
時,蕭內閣慨然釋出中央額度,使北高不減而縣市所得更
多,縱使其後歷經921震災,也未見中央調度失據。反觀
八十九年,雖然在總統的多次保證下,中央仍玩著「二桃
殺三士」的把戲,集錢集權心態亦一如往昔;北高兩市不
但無法保持原有的百分之四十七,還成為部分縣市攻伐對
象,縣市分配額度從百分之六降為百分之四,財政問題還
是沒有解決。
因此,解決長期以來關於統籌分配款的爭議之道,並非剝
削北高兩市來補助其他縣市,本席認為應該在「財政收支
劃分法」的規範下,將既有中央統籌分配款與對縣市補助
款一併考量,以擴大整體之規模與效益,即「把餅做
大」,同時修改相關法令,賦予地方政府調整地方稅稅率
與自訂產業政策制度的工具,以提昇其自有財源比例,以
化解地方政府間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