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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蠻橫減少直轄市統籌分配款比率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1/12/27

財政部核定九十二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率,直轄

市由原先的百分之四十七降為現行的百之四十三,九十二

年度再大幅調降至百分之三十六點二二,使得高雄市近三

年財務收入減少七十億元,造成市庫空前恐慌,本席認為

執政者如此野蠻且漫無標準的年年調降直轄市分配比率,

逼使市政無法推動,令人質疑中央是否有要廢除直轄市的

考量,果真如此,更是令人痛心與遺憾!

本席認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統籌分配款是地

方政府上繳中央的稅款經中央統籌後再分配給地方,因此

討論分配額度的高低,必須相對地考慮每個地方的稅捐貢

獻。以八十九年為例,高雄市繳納稅捐達一千八百餘億,

占全國總稅收的百分之十點八,但高雄市從中央分配到

的,卻只佔總體統籌分配款跟補助款的百分之七。換言

之,其它縣市拿到的中央統籌款與補助款,有一部份根本

就是高雄市民貢獻的,高雄市民早已用稅款來縮短城鄉差

距了。

另一方面,基於直轄市定位,北高兩市要自行負責而無中

央補助的項目卻遠多於各縣市,如高中以上教育經費、勞

健保費補助、污水下水道、警察執行公務車輛採購及房舍

興建等皆是。直轄市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團體,在

政治體系與國土結構中扮演著特殊的角色,若一味用人

口、面積來簡化資源分配的方式,將使直轄市徒具形式而

無功能。希望中央政府能懸崖勒馬、及早回頭,參酌直轄

市所應盡的權力與義務,恢復原先百分之四十七之統籌分

配稅款,以維持市政品質,如中央仍一意孤行,造成市庫

瓦解,本席將不排除動員高雄市民向中央抗議。特向行政

院提出緊急質詢。

直轄市由現行的百之四十三大幅調降至百分之三十六點二

二,縣市由現行的百分之三十九大幅調升至百分之四十五

點七二。如以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估算,北高兩市在

九十二年的分配稅款共計減少一○六億元,縣市則大增一

○五億元。根據財政部初步核定九十二年度最新統籌分配

稅款版本,若以九十一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一千五百五十八

億元估算,直轄市分配額度由六百七十四億元降為五百六

十八億元,北高兩市減少金額計一百零六億元,北市減少

七十億元,高雄市減少卅六億元。

中央對地方財源挹注方式,計有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兩

種。以去年度(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為例,中央的

統籌款總額為二千四百二十八億,補助款總額則為三千零

一十四億,兩者合計五千四百四十二億。然由於焦點都僅

集中在統籌款一項上,外界才會得出獨厚北高兩市的錯誤

印象;真正的事實是,高雄市只拿了五千四百四十二億款

項的百分之七,台北市只拿百分之十五,而二十三縣市則

占百分之七十八。

少了近一成的統籌款,對北高兩地市政建設傷害甚鉅,然

從北高榨出的六十億,分給二十三縣市,卻只是杯水車

薪,與其說是解決財政困難,不如說是對地方感情上的滿

足。因此,中央讓統籌款爭議變成地方政府間的零合競

局,北高成了縣市財政問題的代罪羔羊。

統籌款從來就不該是地方間的爭議,中央才是問題的核

心,很遺憾,新政府除了緊抓著百分之六的特別統籌款

外,對此不見任何新意。猶記八十八年發生統籌款爭議

時,蕭內閣慨然釋出中央額度,使北高不減而縣市所得更

多,縱使其後歷經921震災,也未見中央調度失據。反觀

八十九年,雖然在總統的多次保證下,中央仍玩著「二桃

殺三士」的把戲,集錢集權心態亦一如往昔;北高兩市不

但無法保持原有的百分之四十七,還成為部分縣市攻伐對

象,縣市分配額度從百分之六降為百分之四,財政問題還

是沒有解決。

因此,解決長期以來關於統籌分配款的爭議之道,並非剝

削北高兩市來補助其他縣市,本席認為應該在「財政收支

劃分法」的規範下,將既有中央統籌分配款與對縣市補助

款一併考量,以擴大整體之規模與效益,即「把餅做

大」,同時修改相關法令,賦予地方政府調整地方稅稅率

與自訂產業政策制度的工具,以提昇其自有財源比例,以

化解地方政府間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