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昭順為財政部決定自今年(民國九十一年)起夫妻
合併申報所得稅,若誤選稅額較高的報稅方式,稅捐稽徵
機關不再為納稅人主動辦理退稅,估計一年可為國庫增加
數十億稅收。本席認為,政府取消主動退稅是開倒車之
舉,不啻變相剝削揩百姓的油,更與政府再造論述中信誓
旦旦強調服務導向、流程導向、顧客導向,力求便民與提
高服務效能的口號背道而馳。財政部此一決策,出於圖自
己方便的本位主義思維,於法、於理、於情都說不通。
政府依法行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徵收稅捐應遵守程序
正義與比例原則,維護守法納稅人正當權益,政策執行應
選擇社會成本最小、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方式。服務品
質更不容打折扣,否則便與政府再造的宗旨相悖。財政部
設計三種報稅方式要納稅人自選,一切損失與社會成本要
納稅人自行吸收,更是變相擾民。小老百姓可不像豪門巨
室有會計師可以幫忙節稅,如此攸關民眾基本權益的行政
措施,稅捐稽徵機關應以便民為前提,尤其不該大小眼,
對不熟悉稅法的一般民眾敲骨吸髓甚而溯及既往,卻對享
受種種賦稅優惠的企業與財團主逃漏稅視若無睹。
人無信不立,況乎政府?政府存在首要目的在於維持公道
與「信用」,漏稅要追繳溢收卻不退稅,巧取豪奪得來的
不義之財,與奸商黑店行徑何異?只會助長納稅人投機取
巧心理,增加稅捐稽徵機關查緝逃漏稅作業成本。民間商
業交易尚且講究童叟無欺,稅捐機關「少補多不退」嚴重
違反誠信原則,對社會公眾實為負面示範,勢將損及政府
公信力。稅捐機關主動退稅的便民措施不僅不該取消,更
應加強向民眾宣導,教導民眾瞭解如何依法報稅與合法節
稅,以符合便民原則。況且現在報稅手續都已能在網路上
進行,稅捐稽徵機關主動為納稅人辦理退稅,並非不能克
服的技術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就事論事,納稅人計稅容易犯錯,實在是稅法規定
複雜所致;而犯錯的人大多數又是知識水平和所得較低的
「弱勢團體」。要解決或減少這些錯誤,政府除了需要一
再加強宣導「分開計稅」的基本原則之外,事後主動發
現、更正、退稅,也是補救制度之窮的必要措施,且也才
符合為民服務的初衷。反之,財政部如果不正視納稅人犯
錯是「情有可原」,而不予主動更正、退稅,非但顯示缺
乏「主動服務」的精神,也違反社會正義原則。目前政府
的財政困難,但財政部在開源方面也該「取之有道」,不
退還納稅人「冤枉」溢繳的稅款,難道不怕被民眾解讀為
政府在「搶錢」?
二、 財政部認為,選錯納稅義務人致造成溢繳的個案為
數不多,金額不大,卻耗費超過溢繳稅款的稽徵人力,遂
行退稅業務,有違「節約稽徵成本」原則,這個論點也很
牽強。正如前述,四十萬戶溢繳,算不算少?溢繳五、六
十億,每一塊錢皆是血汗錢,算不算少?何況,財政部處
理所得稅的申報案件,最後都會經過財稅資料中心的電腦
歸戶查核;幫助納稅人選擇最有利的「分開計稅」方式,
當然都可以由電腦程式試算、比較,輕易的得到答案,根
本就沒有增加行政或其他作業成本。至於辦理退稅業務,
或許增加一些成本,但過去財政部主動幫民眾發現錯誤而
退稅的「便民服務」,也深獲民眾讚許,潤滑徵納雙方的
關係,也是不可忽視的效益。如今,財政部突然停止這種
便民的措施,將來必然引發許多爭議和民怨,恐怕會「得
不償失」。本席要求財政部立即檢討此項措施,並儘速建
立全面電腦化的報稅及退稅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