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聯近來政治動作不斷,有意提案重修行政區域劃分
法,取消北、高直轄市的地位,毫不尊重地方民意,大開
時代倒車。僅僅為了財劃法的爭議,即要提案修法休掉
北、高兩市。如此意氣用事,心胸未免過於狹隘。若有行
政部門或任何立委魯莽提案,本席將不惜生命杯葛到底,
以捍衛高雄市的直轄市地位。本席認為,直轄市的設立系
屬憲法位階,縱使要調整行政區域,亦因所牽涉的範圍相
當龐大,錯綜複雜,整個事件茲事體大,應尊重基層民意
及地方民意機構之意見後,才來構思立法,豈可信口開
河,草率行事,甚至對外放話。且歐、美、日等先進國家
都存在類似我國直轄市的行政層級,要妥善處理直轄市的
財政、資源分配問題,豈是休掉直轄市的地位進行縣市合
併就能解決?本席實在無法接受這種「開時代倒車」的主
張。本席認為直轄市之功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新世紀
中,經濟全球化帶動城市與區域競爭之格局,而工業化與
資本市場之發展,則形成都會化之趨勢。因此,行政區劃
必須考慮都會區合理的自治範疇,以及台灣之區域平衡發
展。如欲透過行政區劃建構一個國際級都市,必須在其幅
員內納入 港口、機場、腹地、水源與垃圾處理用地,務
期使台灣都市具備國際競爭能力。中央及全國民眾應珍惜
高雄市所具備的優良條件,肯定其直轄市的地位。
說明:
一、建立優質的行政區劃法制:儘速立法通過「行政區劃
法」,為行政區域調整、合併,或地方層級升格,提供堅
實的法制基礎,以避免不當的上級行政裁決,或政治力量
的干擾,而扭曲行政區劃的正確方向。
二、行政區重劃應配合都會化發展趨勢:在新世紀中,經
濟全球化帶動城市與區域競爭之格局,而工業化與資本市
場之發展,則形成都會化之趨勢。因此,行政區劃必須考
慮都會區合理的治理範疇,以及台灣之區域平衡發展。例
如,如欲透過行政區劃建構一個國際級都市,必須在其幅
員內納入 港口、機場、腹地、水源與垃圾處理用地,務
期使台灣都市具備國際競爭能力。
三、以確立共同生活圈為行政區劃之重要考量:行政區劃
應考量地區人民的共同連帶性、地域歸屬感,以及相關地
區之歷史與文化關聯性、經濟建設與國土規劃之整體情,
亦即從人文、生活、經濟與建設等層面進行總體考量,以
建構完整的行政區塊為考量。
四、行政區域重劃應尊重基層民意及地方民意機構之意
見:行政區域之重劃必須尊重基層民意及地方意見。因
此,在制度設計上,涉及行政區調整之相關地方政府與議
會,可考慮賦予提案權,同時由各相關縣市地方議會半數
以上議員同意,行政區調整案始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