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四年時,行政院核定紅毛港遷村計畫,但到民國
七十九年才開始紙上作業。直至民國九十一年為止,紅毛
港遷村計畫仍因主管權責歸屬、土地取得、經費來源等等
問題而延宕不決,嚴重阻礙居民生計;甚至由於台電大林
廠長期污染問題,威脅居民生活環境及身體健康。本席要
求行政院對紅毛港遷村與否應儘速做出政策決定,若維持
遷村計畫,則遷村地土地取得、公共設施開發等,應加速
進行;若取消遷村計畫,則限建禁建之規定應予以取消,
並儘速償還自八十七年起積欠居民的房屋津貼,共計二十
七點七億元,以平民怨,所需費用,建議由台電公司、高
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研究,以台電公司向高雄港務局購
地方式支應,高雄港第六貨櫃中心計畫用地外之紅毛港土
地可配合出售台電。另台電應將儲煤場遷走,並在興達港
興建煤炭裝卸碼頭,以解決紅毛港地區長久以來的煤灰污
染問題。
說明:
一、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紅毛港居民權益促進
會,由於台電大林廠煤灰長期污染紅毛港地區,且紅毛港
遷村計畫歷經三十年仍延宕不決,預備在高雄港二港口發
動抗爭,炸船阻絕航道,經警方派員阻止並在現場監控,
終止抗議行動,但促進會人員仍聲言將以無預警方式在儲
煤場深水碼頭、主航道等地點繼續發動炸船抗爭。本席認
為,此次紅毛港居民權益促進會的抗議行動凸顯紅毛港地
區三十多年來限建禁建,且遷村之事一直無進展的嚴重問
題。
二、 紅毛港地區在民國五十七年劃設為臨海工業區,並
實施限禁建,不但不能新建屋舍,連舊屋舍的原地重建都
在禁止之列。民國六十八年,行政院正式核定將紅毛港劃
為高雄大林商港區第六貨櫃碼頭用地,但遷村計畫一直到
民國七十九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紅毛港併入高雄市,
並編訂為港埠預定地之後,才開始進入紙上作業。
三、 民國七十七年間,台電曾與紅毛港居民達成協議,
台電以污染支付補償金支付紅毛港居民十年的房屋津貼,
十年後紅毛港若未遷村,台電將繼續發放房屋津貼,但八
十七年之後,紅毛港遷村計畫未完成,台電儲煤場污染問
題依舊存在,但台電亦未依當時協議繼續發放房屋津貼。
四、 三十多年過去,政府對於紅毛港的遷或不遷一直未
給紅毛港居明明確的交代,至民國九十一年為止,紅毛港
遷村計畫仍因主管權責歸屬、土地取得、經費來源等等問
題而延宕不決,嚴重阻礙居民生計,使得紅毛港地區不僅
未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展,仍維持在六○年代傳統漁村的
面貌,輕人紛紛到外地求學就職,村內多為老人與小孩;
甚至台電儲煤場污染問題一直存在,嚴重危害居民健康與
生存的權利。
五、 本席要求政府儘速對紅毛港遷村問題做出政策決
定,若維持遷村計畫,則遷村地土地取得、公共設施開發
等,應加速進行;若取消遷村計畫,則限建禁建之規定應
予以取消,償還自八十七年起積欠居民的房屋津貼,且台
電應將儲煤場遷走,並在興達港興建煤炭裝卸碼頭,以解
決紅毛港地區長久以來的煤灰污染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