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安局專案機密資料曝光所引發的諸多政治效應,不
容否認,已經造成了幾項不可彌補的傷害:包括首先,檢
調司法單位大規模的陣仗,搜索媒體及記者的居所,查扣
尚未上市的雜誌,並預備以「外患罪」起訴媒體,彷彿重
返戒嚴時代,已引發國際媒體廣泛報導,對台灣民主形象
傷害甚巨。其次,它透露了即便國安局已法制化多年,依
舊存有一筆秘密、龐大、完全非法、也完全不受監督的制
度外預算,任由總統及國安局高層自由運用,破壞國家法
治體制甚巨;此外,它也顯示當國家機器的最高當局與情
治機構可能存有金錢運用弊端時,現有的所有內控與外控
機制,從審計、政風、立法院到監察院,幾乎完全無法發
揮作用,證明當前國家機器的自我檢查與修復的功能,相
當的薄弱。本席認為,制度最重要,人治和法治必須區
隔,政府所有預算都應接受國會監督,不能有體制外的經
費預算。劉冠軍案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台灣當前諸多弊
端難解的習題,也顯示當下有關方面所必須亡羊補牢的努
力仍就很多。善後補救、立法配套、重建監控機制等,沒
有一項能再拖延,需要目前政府高層痛定思痛地找出徹底
解決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姑且不論檢調單位的搜索行動是否涉及打壓新聞自
由,亦不論壹週刊是否真的涉及機密外洩罪,我們若僅從
幾個面向去探究劉冠軍弊案所呈現的政治意涵,當不難體
會國安單位與媒體對所謂國家機密的界定確有區別。
二、首先談國安局情報經費的運用問題,它原本是國民黨
長期執政所留下的歷史包袱,也是繼拉法葉購艦案之後眾
多弊案的一環,需要目前政府高層痛定思痛地找出澈底解
決的方案。站在國安機構的立場,情報工作必須維持它的
機密性,單線作業的規範讓劉冠軍有機可乘,而我們的情
報工作多年來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政府高層的少數人
可以決定經費的支出對象,甚至成為圖謀私利的煙幕。
三、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國會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監
察,通常具有一定的極限,因此歐美國家國會的情報委員
會比較重視情報官員的清廉,制度化是為防範情報工作淪
為政黨鬥爭的工具;換言之,只要國安單位能根據國家的
任務去推動情報工作,國會必然會尊重情報單位的專業。
四、最近幾年,國內媒體濫用新聞自由的例子時有所聞,
新聞評議團體或社會輿論對此現象儘管有所批評,卻少見
媒體有自律行為。面對台灣政壇慣用放話抹黑、中傷誹謗
或惡意扣人帽子的低俗文化,媒體的報導尤其需要謹慎行
事。今天的台灣已大步邁向民主化社會,民眾很難再容忍
假國家安全之名而謀少數人之利。此一事件帶給全民的省
思應該是,國會儘速建立國安單位預算審查的機制,同時
也應藉明確的立法來遏阻第四權可能出現違及國家安全的
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