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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民營化不應輕率為之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3

國道公路建設基金九十一年業務收入預估接近三百一十

億,扣除業務成本費用及業務外費用,每年盈餘一百七十

三億三四六五萬元。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游內閣意圖

將如此重大收益,移交民間管理。睽諸民進黨政府執政以

來,一方面高喊政府稅收不足,一方面又將國家重要收入

來源之資產,廉價變賣;此舉將嚴重減少政府擁有之資

產。再者,現今民進黨全面綠化國營事業、基金,作為酬

庸,已成為社會議論之焦點,現今國道是否將成為下一波

綠化目標?令人質疑。游內閣此舉幾近殺雞取卵,將會嚴

重影響未來交通建設之規劃及興建。而且,國道實為全島

交通運輸動脈,攸關民眾交通、產業運輸,一旦交由民

營,商人以牟利為出發點,國道為獨佔事業,委託民營是

否會嚴重傷害民眾經濟權益;倘若管理不善,更將嚴重傷

害民眾安全。政府目前當務之急在解決國營事業嚴重虧損

的問題,在尚未完成國營事業民營化之前,就先輕率決定

將國道委託民營,實在分不清輕重緩急,誤將十二指腸當

盲腸!本席認為,國道民營後,對民生運輸將會有深遠影

響,不宜率爾將之委託民營。游內閣此舉不禁令本席憂心

日後中正國際機場以及全島重要國際港口,將成為下一波

民進黨粗率決策、賤賣國有財產的祭品。

說明:

一、交通部在一年半前曾在立法院就「高速公路經營權釋

放」作過專案報告,當時認為,國道經營管理權標售給民

間後,業者的經營勢必「利潤導向重於服務導向」,犧牲

國道服務水準和公共安全。

二、國道基本上有壟斷的性質,民眾無法經過市場機能保

護自己,因為假使國道收費太貴,民眾很難隨意選擇他種

交通方式來抵制,因而為了將來龐大的壟斷利益,民營業

者將不惜降低工作成本以求得標,如此一來,自然使得工

程品質無法提升,同時犧牲了國道服務水準和公共安

全。

三、此外,國道是外部性相當強的公共財,建築國道的成

本,如果完全由行駛其上的使用者來負擔,那麼與因國道

建設而受惠的商家對比之下,將形成負擔不公平的現象,

如果不完全由行使其上的使用者來負擔,則對於只能對使

用者收費的民營業者而言,將難以收支平衡。

四、國道民營化將面臨不少技術上的難題,如果國道只是

委由民間維護以及收費,則國道的壟斷性質,還是會使得

政府必須介入干預,政府此舉實質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