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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不可為民營化而民營化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10

政府要加速中油民營化,卻沒有加強企業體質,提升競爭

力,甚而不公平對待,片面壓制國營事業,這公平嗎?在

這種不公平競爭環境下的民營化,有用嗎?政府為了民營

化而民營化,為了彌補財政缺口而民營化;更遑論國家能

源政策的定位,員工權益的保障。現在國營會決定擇海內

外策畧投資人一次釋股45%;又拿不出辦法來,對所謂策

略投資人的資格,如何選擇,及釋股過程,完全排除中油

公司專業經營的介入,工會的建議;這種小/大一起來,

一階段釋股方式,有飢不擇食之譏。政府找尋海內外策畧

投資人過程,完全在黑箱作業中,置中油公司於何地,若

是政治考量第一,私相授受,將扭曲國家能源政策,葬送

一萬七仟餘位員工權益,製造社會問題。是而,本席提出

強烈要求,要政府正視事情之嚴重性,立即懸崖勒馬,停

止民營化運作,並對國家的能源政策提出下列主張:

一、 改善國內石化業投資環境:八輕要建廠、高廠不遷

廠、建立石化上、中、下游的「中油體系」。

二、 海域探勘合作要推動。

三、 策略投資人釋股作業要慎重。

四、 政府應公平對待國營事業,不可片面壓制:我們要

公平的競爭環境,不要公平會的不公平對待。

五、 國營事業民營化要全面檢討,勞工權益要保障。

六、 企業多角化,提昇競爭力。

說明:

一、 中油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計劃分三階段,由於釋股

工程艱難,經濟部為了趕業績及彌補財政缺口,將87、88

年度保留預算額度33﹪加上今年又提出18﹪(計51﹪),

擬採行三階段一併釋股(標竿人力訂在11000人左右),

此種小/大一起來的釋股作業方式,勢必對公司、工會造

成重大衝擊,實不可取,因此本席堅決反對。(理由:違

反程序正義,造成社會問題,勞工權益受損)

二、 海外(特定人)投資釋股比率應壓低在30%以下。

(理由:一階段釋股將扭曲國家能源政策,改變中油公司

經營結構,龐大資源淪於財團之手。)

三、 選釋股對象原則:以組織對組織,國家對國家,以

掌握油源為主。(反對國際大油公司,以產油國為宜)

四、 經濟部以「股票所有人賣股票與公司和工會無關」

為由,悍拒石油工會及中油公司參與。但基於國家整體利

益考量,唯有借重中油公司的專業介入,接受石油工會的

良心建議,方能創造國家、社會及人民三贏契機。

五、 釋股預算先壓縮在30﹪上下,因過去釋股預算既尚

未執行,今年就不必編列。(民營化釋股時程先送交委員

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