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加速中油民營化,卻沒有加強企業體質,提升競爭
力,甚而不公平對待,片面壓制國營事業,這公平嗎?在
這種不公平競爭環境下的民營化,有用嗎?政府為了民營
化而民營化,為了彌補財政缺口而民營化;更遑論國家能
源政策的定位,員工權益的保障。現在國營會決定擇海內
外策畧投資人一次釋股45%;又拿不出辦法來,對所謂策
略投資人的資格,如何選擇,及釋股過程,完全排除中油
公司專業經營的介入,工會的建議;這種小/大一起來,
一階段釋股方式,有飢不擇食之譏。政府找尋海內外策畧
投資人過程,完全在黑箱作業中,置中油公司於何地,若
是政治考量第一,私相授受,將扭曲國家能源政策,葬送
一萬七仟餘位員工權益,製造社會問題。是而,本席提出
強烈要求,要政府正視事情之嚴重性,立即懸崖勒馬,停
止民營化運作,並對國家的能源政策提出下列主張:
一、 改善國內石化業投資環境:八輕要建廠、高廠不遷
廠、建立石化上、中、下游的「中油體系」。
二、 海域探勘合作要推動。
三、 策略投資人釋股作業要慎重。
四、 政府應公平對待國營事業,不可片面壓制:我們要
公平的競爭環境,不要公平會的不公平對待。
五、 國營事業民營化要全面檢討,勞工權益要保障。
六、 企業多角化,提昇競爭力。
說明:
一、 中油公司民營化釋股作業計劃分三階段,由於釋股
工程艱難,經濟部為了趕業績及彌補財政缺口,將87、88
年度保留預算額度33﹪加上今年又提出18﹪(計51﹪),
擬採行三階段一併釋股(標竿人力訂在11000人左右),
此種小/大一起來的釋股作業方式,勢必對公司、工會造
成重大衝擊,實不可取,因此本席堅決反對。(理由:違
反程序正義,造成社會問題,勞工權益受損)
二、 海外(特定人)投資釋股比率應壓低在30%以下。
(理由:一階段釋股將扭曲國家能源政策,改變中油公司
經營結構,龐大資源淪於財團之手。)
三、 選釋股對象原則:以組織對組織,國家對國家,以
掌握油源為主。(反對國際大油公司,以產油國為宜)
四、 經濟部以「股票所有人賣股票與公司和工會無關」
為由,悍拒石油工會及中油公司參與。但基於國家整體利
益考量,唯有借重中油公司的專業介入,接受石油工會的
良心建議,方能創造國家、社會及人民三贏契機。
五、 釋股預算先壓縮在30﹪上下,因過去釋股預算既尚
未執行,今年就不必編列。(民營化釋股時程先送交委員
參酌)
